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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征意见 学校可自主聘教师

2016-11-04 18:20:30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云彩
学校可自主聘教师《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征意见

中小学校可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招聘教师时可先面试后笔试;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可聘任副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学校要设立校务委员会,讨论研究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委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11月4日,《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青岛利用地方法规权限,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学校立法工作。

11月4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6年12月4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912919,传真:85912900,邮箱:qingdaojyjfgc@163.com)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六章40条。《办法(草案)》对中小学职责、学校的治理机构、评价与督导、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在招聘教师方面,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根据《办法(草案)》中小学校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

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中小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办法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按照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和解聘教职工,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中小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讨论研究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务委员同意通过后,方可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决定不采纳的,应向校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指导和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人方法,支持家长发挥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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