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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2018-04-13 14:06:49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芃芃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各科评价等级均须在D级以上(含D级);

(三)学业水平测试地理、生物须在D级以上(含D级);

(四)学业水平测试信息技术合格。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考生于4月11日(星期三)8:00至4月14日(星期六)16:3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sbm.qdedu.gov.cn/)进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同一所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专业可兼报。

考生可以兼报我校自主招生的两个专业,但要明确报考的专业顺序。

(二)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4日(星期六)9:00-16:30到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市北区河清路40号)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三)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用笔试的方式对学生初中数学、语文、英语学业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满分100分,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30%。

2.专业素质评测:主要测试学生专业背景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专业培养潜力,满分100分,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70%。

参加网页美术设计专业测试的考生,请自备铅笔、橡皮、签字笔。

3.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专业素质评测成绩*70%。测评考察的范围和样题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前在学校官方网站(www.qdcgxx.com)公布。

4.兼报两个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的专业测试在参加完第一志愿专业测试后进行。

四、录取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各专业按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兼报两个志愿的考生,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可根据第二志愿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决定是否录取。

(二)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成绩为准。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兼报辖区内的普通高中。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www.qdcgxx.com)和微信公众号(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58828039 58828040 58828035

咨询时间:8:00 -16:3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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