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
为节省成本抱侥幸心理
“现在著作权利管控得很严,一般歌厅的许多歌曲都删除了,这也是许多消费者抱怨许多歌曲没有的主要原因。”在岛城经营KTV多年的吕先生介绍,这几年,尤其是从去年开始,由于中国音集协发出公告并要求各KTV下架音乐电视作品,包括本地在内的不少KTV,也受到了不小影响。
“常用音乐电视作品3万-5万,去年开始一下子有好几千部不能用,消费者可以点的歌,特别是一些热门的歌就减少了。 ”一家KTV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0月31日,他们曾收到过正式公告。他告诉记者,过去几年,多数KTV经营者侵权意识比较淡薄,所以会直接下载或通过不同途径低价购买歌曲,这样能降低不少成本。随着国家对著作权管控越来越严格,现在基本上没有人敢顶风而上了。
“由于歌曲少了会让顾客感到不快,不排除部分经营者仍坚持歌曲侵权行为,这种抱着侥幸心理等到被人起诉时再应对,已经为时已晚。但如果购买正版的歌曲版权,成本就会大大增加。”该负责人说,据此计算,如果一家高端KTV拥有10个包间,那么每月要为音集协的作品支付3000多元的版权费用,一年下来则需要支付3万多元。
【呼吁】
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取得授权
“歌曲创作不易,智力成果可贵,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创作者的智慧成果。 ”当工作累了,生活压抑了,情感郁闷了,喜欢叫上三五好友去KTV唱歌放松一下。不过,有些想唱的歌曲在点歌单中却找不到,是歌不火还是歌曲库更新太慢了?其实,可能是因为KTV没有购买版权。法官呼吁,倘若在没有购买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播放音像制品,那就侵权了。
我国国家版权局曾指出:“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此外,《著作权法》中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我国,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义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要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先依法取得授权,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名词解释】
版权和著作权
在作品侵权案例中,经常能看到“版权”和“著作权”两个词,那么这两个词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版权”属于英美法系概念,是由“copyright”翻译而来。从英文原词上不难看出,“版权”最初代表的就是“复制权”,它的设立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从而保护版权所有人的经济权利。在英美法系中,作品曾一度被视为作者的普通财产,版权也可以像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
“著作权”属于大陆法系概念,原意是“au-thor's right”,也就是作者的权利。在大陆法系中,作品不是普通财产,而是作者精神的反映,因此,著作权更侧重保护作者的权利,转让的限制较多。
本版撰稿 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李风伟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光影]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