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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草根不能玩 投资者需净资产过千万

2014-12-22 09:17:42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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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不是你想玩就能玩的,现在有了统一的门槛。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18日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参与股权众筹的,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设立股权众筹平台的,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明确,股权众筹平台不得自融,P2P平台不能兼营众筹等。

对于股权众筹引入合格投资人,与此前预期差别不大,但是细节出乎大家的意料。其中《管理办法》首先明确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大幅拔高了合格投资人的投资门槛。

“此前股权众筹的特点就是小额分散,比如大家一起众筹投资一家茶馆、一个咖啡店等等,分享经营的成果。如果这个条款成立,目前几乎所有平台上的项目都不符合这个要求。”一位资深股权众筹人士表示。

平台:备案制管理,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股权众筹是近年兴起、基于互联网平台融资的新兴行业,由于选择股权众筹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通常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被确定为私募性质。

此前,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被划入众筹的机构会被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成为会员才能继续展业,若在期限内未进行备案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机构。而此次意见稿中也明确了股权众筹平台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需要向证监会申请备案。

其实,无论是众筹平台还是P2P,监管层一再重申中介本质。而此次意见稿中也为股权众筹平台下了定义,为“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于平台业务也不允许“多栖发展”,比如不允许兼营个体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与私募有共通性。因此,在平台准入条件中规定,“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对于平台的净资产,意见稿中要求不低于500万元。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存在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要求股权众筹只是中介平台,另一方面又要求平台有资产实力。”

投资者:年均收入50万,或净资产达1000万元

《管理办法》意见稿中在业内争议最大的是对于投资者的“高门槛”限定。比如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此次意见稿中,除了规范平台的中介属性,要求备案制外,同时对投资者设定了高门槛,投资项目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好投网创始人户才和表示,这有违众筹本质,“众筹本身就是为了降低门槛,让更多中产阶级可以参与进来”。

户才和表示,门槛过高没有太大意义,“在目前的环境下,就是让中产阶级的闲钱进来进行股权投资。”他介绍,在美国,只要有100万美元净资产及年收入达20万美元就可参与股权众筹,“在国内一般年薪30万到50万元之间就属于正常范围”。

天使客创始人石俊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对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人要求较高,投资人应该分为认证专业投资人以及非专业投资人,这两类人应该有不一样的要求,“这好比在二级市场上买股票,不同资金持有量的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产,进行不一样的数量的股权的购买”。

户才和表示,目前众筹行业发展仍处在试错阶段,不少投资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如果一笔投资金额过大,也会打消投资者投资的念头。”投友360联合创始人张基淼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众筹玩的是“草根天使”,一旦该意见稿落地,对股权众筹平台来说有可能会流失一部分个人投资者。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该意见稿的初稿早在今年6月份就已完成,但“被否定掉了”,“目前证监会对于这份意见稿分歧也很大。”如果该意见稿落地,将有平台“脱离”股权众筹的行列。新快报记者也注意到,目前业内不少平台并未将“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自己的名字,而是以“股权投资平台”自居,或许是应对监管政策不定的无奈之举。

金融机构:券商可直接发起股权众筹平台

新规出台,在划定行业标准的同时,也放开了券商加入股权众筹业务的大门。作为传统直接融资中介,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因此,《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这也意味着券商可以直接做众筹平台。《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鉴于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另外《管理办法》仅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者在股权众筹融资活动中的职责,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人投CEO郑林表示,券商获准开展股权众筹业务并不出乎意料。“券商做股权众筹可以更好地带动整个股权众筹的规范性,因为券商行业已经非常成熟,成熟的行业涉及到股权众筹领域能快速地扩张行业市场认知度。”他认为,目前市场足够大,不存在与券商竞争,券商加入对业内更是一种激励。

在天使汇CEO兰宁羽看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天使投资人来说更加合适,所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是非常有利的方向,市场也会特别大,券商加入可以与纯粹的股权众筹平台一起发展。

有券商高管表示,确实有个别券商在尝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但是效果并不好。股权众筹并非适合所有券商,需要考虑券商的发展侧重,以及资产业务成熟水平。

□相关链接

众筹门槛提高未来或有正规军加入

24小时连锁便利店、您的私人健身专家……众筹项目在平台上挂出来后,为了网罗更多投资者,平台和融资方往往还会进行线下项目路演。但这样的行为即将触及“踩红线”。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股权众筹融资只能纳入现行的《证券法》框架,采取非公开发行。

股权众筹发展至今,全国已有30家互联网平台,不过各家平台定位不同,风格迥异。比如人人投,有的平台项目资金需求不到万元,天使汇,平台2000位投资人年投资额就有五百亿。“不过,股权众筹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对于初创企业意义非凡,但是在具体操作实践上仍面临诸多挑战。”易观国际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师李子川说。“对众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较高,哪怕是只投资几千元的草根投资,投资者也需高大上。”爱创业CEO顾冰认为,《管理办法》强调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自律管理,更能促进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但操作监管上采取了从严的态度。同时,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这为众筹未来后续商业模式的发展埋下了伏笔。此外,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正规军进入,《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证券业协会则在相关说明中表示,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的资金欺诈等风险不容忽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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