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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摘帽"成CEO 青岛市公立医院试点法人治理

2014-12-08 16:38:38
作者:郭玉华
责任编辑:每皮

青岛市公立医院 法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在青岛市中心医院开始启动,作为首个试点单位,市中心医院将有更多的用人自主权。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相关细则和步骤尚未出台,但根据外地的探索经验,院长的工作可以带领医护团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可以使医术精湛的医生脱颖而出,也让患者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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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中心医院获悉,根据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 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青岛市政府制定了本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改革实施意见,青岛市市中心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召开了理事会议。

作为青岛市首个“摘官帽”的院长,青岛市中心医院院长兰克涛成了医院“CEO”。“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改革,是探索公立医院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分别成立由政府各部门及社区代表、医院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监事会。”其中,理事会成员共有11人,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行使医院法人财产权,负责对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分配、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内部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提出和审议医院章程及修改意见;审议业务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听取并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监督医院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提名法定代表人人选;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重点在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在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

此外,监事会共有5名成员,分别由市卫计委、医院及纪检部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医院财务的检查和理事、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监督医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报告等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下设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行使的职权有,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市中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说。

说法

名医将不再由公立医院垄断

“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明确了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 、有活力的机制。”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试点启动,但是并未有相关的细则出台,只是架构起了框架,工作还需一步步推动。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已探索多年。通过改革,潍坊市取消了医院人员编制定额,公立医院有了自主的用人权。院长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和福利保障收入构成。由医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管理医院,医院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真正走上为百姓专心提供医疗 服务的道路。

兰克涛认为,改革后,院长的工作就是如何带领医护团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而不是一门心思想着职务晋升,这样可以使医术精湛的医生脱颖而出,也让患者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他认为在市县级医院进行去行政化试点,在医院层面阻力并不大,去行政化后,医院不再由上级设定编制,将为医生的自由执业提供平台,名医不再为公立医院垄断,百姓甚至在社区医院就可享受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社会资本办医也有了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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