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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法医:应对黄洋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2014-12-15 13:56:3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蒲东峰
责任编辑:每皮

提出建议

应建独立司法鉴定体系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成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

胡志强:我做了31年的法医。我1973年到1977年在徐州医学院读书,毕业后分到了江苏省新沂市一基层医院,1983年起先后到新沂市公安局、检察院做法医。

2003年起,我到南京医科大学组建了法医司法鉴定所。2007年,我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像念斌案和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常林峰杀妻案等,我都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诉讼的。

京华时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作用是什么?你的作用是不是对已有鉴定进行再鉴定?

胡志强:什么是真相?是当事人的口供,还是科学的证据?现在要定案,就得靠一系列科学证据来定。嫌犯一句话不说,我也可以用证据来锁定他。

我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鉴定不完善,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鉴定结果受案情左右,所以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可以说,每一个涉及命案的冤假错案背后,都会有一个错误的、或者不规范、不科学的鉴定在支撑。我认为,这是我们国家自侦自鉴司法鉴定体制问题造成的。

京华时报:你认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什么问题?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吗?

胡志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有着制度上的局限性。没有一家独立的、国家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有公安的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的鉴定机构,这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也易导致冤假错案。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机关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

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应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也是免费进行,司法鉴定科学应当成为一个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

名词解释

有专门知识的人

新修改的《刑诉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也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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