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0日讯 11月20日,市物价局发布《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市民可在11月24日前,拨打0532—85911402提出相关意见。信报/信网记者(qdxin.cn)孙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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