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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华起亚承诺最低价 发现更低价改口对手拆台

2014-11-10 08:27:15
来源:信网
作者:高鹏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1月10讯 近日,市民管先生向信报全媒体反映,10月19日他到青岛城阳润华起亚4S店看车,在看车过程中,4S店工作人员向他保证以最低价卖给他,管先生于是先交了2000元定金。没过几天管先生又到四方的4S店看了一下同款车,发现价格比润华低。管先生找到城阳润华起亚要求退还2000元钱,但是4S店以已签合同为由不退。信报全媒体联系到润华起亚4S店,销售经理仇先生表示既然是定金就不会退款,不过愿意与管先生协商解决。律师称,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处理。

市民投诉润华起亚虚假宣传

11月6日,市民管先生拨打信报全媒体热线(0532-80889431)投诉称,“10月19日,我到城阳润华起亚4S店看车,当时看好了一款起亚K3。销售人员见我想买,就立马表示他们会以最低价卖给我,要我先交300元定金,然后可以找领导申请给我优惠8000元,还会赠送礼包。我说可以,一会销售人员回来了,说领导同意,不过要先交2000元定金。我正在犹豫,销售人员已经拿来了一张购车合同让我签字。销售人员一直在强调有优惠,价格低。于是我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不过,事情并没有这么顺利。管先生心里并不踏实。于是过了几天,他又到四方的起亚4S店看了一下同款车型。销售人员给出的报价比城阳润华起亚要便宜一万块钱左右,而且送的东西还多。管先生一听,城阳润华起亚这不是明摆着诱导消费吗?既然价格比别处高,为什么要说以最低价出售?

而且,据管先生反映,城阳润华起亚一直没有给他打电话通知他去提车。大概订车一周后,管先生找到城阳润华起亚交涉,要求将2000元钱退还给他。但润华起亚以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为由拒不退款,销售人员告诉管先生既然已经签字了,并且,合同上明确注明这2000元是定金,就不能退还。

管先生已经就相关情况拨打12315进行投诉,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就该情况进行查实,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润华起亚:怀疑竞争对手拆台

对于管先生反映的情况,信报全媒体联系到城阳润华起亚4S店,一位仇姓销售经理表示,“我们公司对员工管理严格,我想销售人员是不会向管先生提‘最低价’这样的话的。管先生前几天也向我们集团领导进行了投诉,我们的客服人员已经很认真的跟管先生沟通过一次,希望他能来我们店里协商解决,不过管先生就是不来,我们也没有办法。”

仇经理向信报全媒体说,“我们是做生意的,整天面对竞争,不排除相互拆台的可能。我们从来都是正当经营,也希望和气生财。既然管先生说其他4S店的车比我们这便宜,我们希望他能拿出证据来。既然管先生都已经在合同上签字了,就表示认同我们之间的协议。”此外,仇经理一直在强调合同上写的是“定金”。

信报全媒体提出双方能不能就此事当面协商解决?仇经理当即表态,在管先生还想要这款车的前提下,如果他能够拿到其他4S店同款车的更低报价的话,城阳润华起亚会作出让步,适当给管先生一定的优惠。

在得知城阳润华起亚的态度后,管先生表示接受,并会在周末提供一份其他4S店的更低报价,以便于进一步协商。

律师:双方应按照合同处理

信报全媒体就此事咨询了青岛诚远律师事务所的郝律师。郝律师指出,“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 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

郝律师补充说,“如果管先生认为城阳润华起亚是以‘最低价’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的话,应该拿出证据来,毕竟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否则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对于双方协商结果,信报全媒体将进一步跟踪报道。(信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高鹏)(图片由管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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