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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也存安全隐患女童玩蹦蹦床摔成9级伤残

2014-10-29 16:21:19
来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夏天
半岛都市报10月27日讯(记者 李保光) 游乐场是很多小朋友喜欢去的地方,但它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孩玩蹦蹦床致伤索赔案,游乐场老板、孩子家长均有过错。最后,游乐场老板被判承担60%的责任,赔偿3.9万元。

2013年8月12日,莱西的丛女士带着4岁的女儿童童(化名),来到位于青岛粮贸凯悦百货有限公司五楼的贝贝乐儿童乐园。兴致勃勃的童童在玩蹦蹦床时,不小心跌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童童左尺挠骨骨折,伤残等级为九级。丛女士回忆,童童玩蹦蹦床时,被旁边的小朋友撞倒,并因此受伤。丛女士找到“肇事”小朋友家长张某甲、经营游乐场的张某商谈赔偿事宜,不过因协商不成不欢而散。

莱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游乐园的经营者,对那里的未成年人应该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在此期间,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应由经营者承担。张某的儿童乐园未领取营业执照,未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案发时,虽有工作人员,但未在旁边随时观察,及时加以引导,导致意外的发生。因此张某应对童童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以60% 为宜。此外,童童受伤时,年仅4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在童童进入蹦蹦床游玩时,未尽到安全提醒和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以40%为宜。尽管丛女士主张,是张某甲的孩子撞倒童童并导致其受伤的,但由于无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没有采信这一说法。

青岛粮贸凯悦百货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和商场的管理者,对张某的资质疏于审查,也未尽到管理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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