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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居民医保明年1月1日实施 农民最受益

2014-12-12 08:31:15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尺素

早报讯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市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整合后的新居民医保待遇将总体提高。昨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李松山处长参加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就即将实施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与网友交流。

访谈中网友咨询,老人是胶州的农民,原来生病报销政策是由卫生局出,今年归人社局管,想问问医保报销方面有什么好政策吗?对此李松山回答说,今年初,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人社部门,2014年作为过渡期,三项医疗保险暂按原政策运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三险合一”、城乡一体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医保城乡统筹后,各类参保人的总体待遇不降低并有所提高,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是最大受益群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报销目录统一,原新农合药品报销品种由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二是农村居民门诊大病待遇有所提高。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也相应提高。三是农村居民可自主选择按高档缴费,享受同城镇居民一样的高档待遇,各项医保待遇比原新农合显著提升;四是农村学生儿童医保待遇大幅提高,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高出10-25个百分点;五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到农村居民。六是农村居民大病保障额度提高,年最高支付额度由原来48万元提高到88万元以上,并可统一享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七是城乡居民统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不报销生育医疗费,新农合个别区市有一定待遇。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统一纳入报销范围。

访谈中不少网友咨询了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李松山表示,青岛市现行门诊统筹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具有门诊统筹资质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门诊统筹协议,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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