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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精神病人打骨折 对方家属不露面索赔难

2015-01-04 08:44:28
来源:信网-城市信报
作者:郭冰
责任编辑: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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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向信报律师团律师咨询

“我被打一年多了,对方一直不露面咋办?”2014年12月31日上午,市民薛先生刚见到信报律师团的律师孙世强就焦急地问道。2013年,薛先生在青岛卜蜂莲花超市当收银员时,被一名患有精神病的顾客打伤头部,后被鉴定为十级工伤。事发后,薛先生希望对方能出面协商解决,但是对方家属却迟迟未露面,连一句道歉都没有提过。

被精神病人打成颅骨骨折

薛先生之前在青岛卜蜂莲花超市做收银工作。2013年11月18日晚,薛先生照常在超市收银区工作,一名40岁上下的男子拿着一捆挂面前来结账。“按照超市的工作要求,成捆的挂面必须拆开结账,但是这个男的死活不让我拆。”薛先生表示,自己告诉对方拆开来扫描结账之后,再给对方装到一起,但是该男子死活不同意。为避免冲突,薛先生离开收银台,准备换一位工作人员结账,自己“回避”一下。但对方从后面追了上来,一下就将薛先生扑倒在地。

俩人在地上扭作一团。对方按住薛先生之后,使劲在薛先生后脑勺等地方猛击。薛先生头部、前额、眼睑等地方均被打伤,后经鉴定颅骨骨折。“我一点儿防备都没有,被打之后就觉得头晕。”据薛先生介绍,因惊吓过度,他至今仍未恢复健康,经常会出现头晕、头痛、浑身发麻、浑身无力等症状。

对方家属一年多未露面

“我后来被同事送到了医院,在住院住了22天。”薛先生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我听说当时派出所的民警也去了,对方被带走了。”薛先生表示,经过相关精神鉴定,对方具有精神分裂症状,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刑事行为能力,而且在无故殴打自己时看不出来是发病了。但自薛先生被打伤之后,他再也没有见过对方。“他的家属也没有出现过,我住院的时候他们从来没有来医院看望过我。”

据了解,事后,公安机关建议此事协商解决,薛先生也表示希望跟对方和解,但是仅有的一次调解机会,却只有薛先生自己一个人去了调解现场。“我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是单位垫付的,但是出院之后的后续治疗费用目前差不多有3000多元都是我自己出的。”薛先生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得到应有的赔偿,但对方一直不出面。

律师:过了诉讼时效索赔难

“就薛先生受到的人身损害而言,可以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条维权路,这两条路可以一块儿走。”据信报律师团律师介绍,薛先生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害,因此应认定为工伤,可以找单位索赔经济赔偿。此外,薛先生被顾客打伤,对方即使是一名精神病人,也要分具有行为能力和不具有刑事行为能力两种情况 ,而且殴打薛先生时,对方是否处于发病期也很关键。“如果对方有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对方完全失去承担责任的能力,对方家属也应该赔偿薛先生的损失。除了医疗费不能重复主张之外,其余大部分赔偿都是可以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同时主张索赔的。”信报律师团律师称,发生人身损害时,应在一年以内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索赔会很困难。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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