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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私家车投诉逐年上升 部分商家误导消费

2015-01-07 14:31:55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目前,岛城汽车保有量达200万辆,其中,私家车达140余万辆。随着青岛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消费投诉举报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据12315指挥中心统计,自2010年至2014年,汽车投诉案件年均增长率为53.25%,举报案件年均增长率为68.46%。为加强青岛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召开“全市2014年度汽车消费投诉通报暨重点企业约谈会”,95家汽车品牌经销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1

违反约定不守承诺

个别商家违反约定延时交车,拒绝退还消费者订/定金和违约金;有的车行在交车之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消费者购车后很长时间内无法挂牌上路行驶等;少数商家在向消费者推销汽车时,预先承诺给消费者多种免费服务项目,最终却难以兑现。

2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个别企业在汽车维修中声称使用进口或原厂配件,但实际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甚至存在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等行为;少数商家用低于消费者要求配置的冒充高配置的汽车;个别商家将样车、试驾车、瑕疵车加以修饰后,谎称是新车卖给消费者。

3

强制消费捆绑销售

个别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紧俏车型采用在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取款项;有的商家附加不合理条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搭售车用装饰品和车辆装潢,强制办理挂牌及车辆手续等;有的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在车行指定保险购买全险才能提车。

4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有的经销商在相关销售材料及官方网站中夸大汽车配置等;一个区域内很多商家均称自己是某某品牌汽车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提高自己企业的威信力和形象,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5

霸王条款避重就轻

有些企业利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个别商家单方面规定,消费者购车交保险时交付的押金满1年退还,到期后商家又宣称只有续保才退还押金,否则押金作废;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规定,无论发生任何事情,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订金;有的商家在格式合同中写明,消费者违约的情况下,定金不退并要支付违约金,商家违约只退定金;有的规定消费者不在车行做保养的一律不履行三包。

6

举证倒置不落实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购车出现质量纠纷时,不少商家拒绝按照新《消法》中规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

7

敷衍三包推卸责任

三包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个别商家找借口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消费者反映个别商家在三包期内汽车出现问题时,故意检查不出故障,直至汽车出三包后才检测出问题,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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