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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 新规3月1日起实施

2015-02-27 10:46:54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千竹

第1财金专讯(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 姜亚玲)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二是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受托管理外汇资金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三是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保险业务的8个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四是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五是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25家保险机构开展外汇保险业务,规模近2亿美元,主要业务品种以出口信用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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