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张先生在4S店定了一辆20万元的车,已经交了5万元定金,现在看中了别的4S店里的他款车,不喜欢已交付定金的这款车了。希望4S店能够退回部分定金。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以外的定金。
从此案例来看,车的标的额为20元,则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为4万元,双方协商缴纳的定金为5万元,超出了《担保法》规定的范围,故消费者可以要求4S店退回超出的1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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