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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2315公布2月份商品服务消费维权指数

2015-03-03 09:30:16
来源:信网
作者: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丁蕾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3月3日讯 2015年2月份,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1632件,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指数(CCI)案件956件,平均消费维权指数为57.05;投诉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网络交易”及“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等三大类,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区域平均消费维权指数53.04,区域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高居前三名的区市包括:平度市77.55、黄岛区63.39和莱西市54.35(注:指数越高,表明侵权违法现象越多,维权执法压力越大)。

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指数:

一、交通工具类维权指数。

2月份,交通工具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162件,平均涉案金额为43604.1元,维权指数为82.3,较上月下降15.0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如延时交车、配置与约定不一致等;个别车行存在强制搭售其他产品问题,如车险、GPS;个别车行虚假宣传,某些汽车销售企业对车辆的车况性能宣传与实际不符,突出表现在油耗、保养问题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在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2000元订金订购汽车,购车协议上约定12月底交车,后来商家告知没有车,消费者认为商家违反约定希望商家退还订金,遂投诉至12315。经执法人员调解,被诉方给消费者退还2000元订金,消费者表示满意。

二、网络交易类维权指数。

2月份,网络交易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45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082.9元,维权指数为79.71,较上月下降0.1。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应主要问题:个别商家或明或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翻新机、水货机等;个别商家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对产品作不实描述、伪造产地等形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欺骗消费者;个别商家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在某网上商城上购买电视,但商家一直都没有发货,消费者多次联系商家,商家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消费者,消费者不能接受商家的行为,遂投诉至12315。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发货,消费者表示满意。

三、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类维权指数。

2月份,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投诉举报量为201件,平均涉案金额为3518.9元,维权指数为77.75,较上月增加4.85。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主要问题有:个别销售与售后服务脱节,送货、安装服务力量不足,导致很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长时间无人送货安装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在某商家约定购买55寸电视,但商家实际送到时为50寸,遂投诉至12315要求商家按照约定送货。经过调解,商家为更换了电视,消费者很满意。

四、通讯器材类维权指数。

2月份,通讯器材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159件,平均涉案金额为2467.2元,维权指数为67.31,较上月下降0.05。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品牌手机出现黑屏、音量小、自动关机等问题,商家不履行相应的三包义务;有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长时间不能修复,售后不提供备用机;个别消费者新购手机的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等。

典型案例:徐女士在某购物广场花180元购买的手机,手机一直出现死机无法开机的情况,找到商家,商家态度恶劣,不给处理。徐女士遂投诉至12315,要求商家退换货。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徐女士退货,双方达成一致。

五、服装鞋帽类维权指数。

2月份,服装鞋帽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191件,平均涉案金额为688.8元,维权指数为67.24,较上月下降16.7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服装店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少数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出现开线、脱色、缩水、起球、标示成分不实等问题;个别皮鞋制品出现断跟、开胶、配饰松落等,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穿着问题等。

典型案例:消费者在某服装专卖店购买一件外衣,后发现该外衣两只袖子不一样,有个袖子上有明显褶皱,联系商家退货遭到拒绝,遂投诉至12315请工商部门调解。经执法人员与商家联系协调,商家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满意。

六、家居用品类维权指数。

2月份,家居用品投诉举报量为124件,平均涉案金额为3333.7元,维权指数为42.55,较上月下降21.0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有的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或消费者收到的家具与约定不符;个别商家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短期内出现皮面沙发开裂、家具掉漆、变形等现象;售后服务难保障,商家不履行承诺的三包服务等。

典型案例:胡先生在某商厦购买的床,到货后消费者发现床已经压变形了,而且伴有异味,与商家协商合理解决未果,遂投诉至12315请工商部门协调帮助。经过调解,商家已经换货,消费者很满意。

七、美容美发类维权指数。

2月份,美容美发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67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637.7元,维权指数为36.46,较上月下降6.1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有的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烫发染发服务后,出现皮肤过敏、发质受损等问题;个别经营者以免费尝试的幌子诱导消费者,然后用种种理由让消费者选购有偿护肤品,而这些产品价格较高,消费者往往是欲罢不能;少数商家销售的会员卡、打折卡、优惠卡存在免除商家责任的霸王条款等。

典型案例:栾先生在某美容美发店烫发,商家将消费者的头发烫坏,但是承诺消费者可以选时间去再烫一次并且赠送两瓶精油,但现在商家不履行承诺,遂投诉至12315请工商部门调解。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经履行承诺,消费者满意。

八、农业生产资料类维权指数。

2月份,农业生产资料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7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375.7元,维权指数为3.36,较上月下降178.15。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化肥、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虚假标注使用范围等;有的农用机械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时,维修时间长,影响正常使用等。

典型案例:赵先生在某经销化肥商那里购买的化肥,后发现在地里不化,没有效果,消费者与商家协调,商家承诺处理,但是一直拖延,遂投诉至12315。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掉购买的化肥,消费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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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 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处罚办法》于2015年1月5日公布,将在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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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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