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范女士与朋友去某影院观影时发现放映厅门口张贴有某烟草品牌广告,范女士认为影院的做法并不恰当,但影院的负责人称在影院内张贴什么广告由影院自己决定。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信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杜杲燃 通讯员 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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