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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底前覆盖城乡 逐步提高支付比例

2015-07-23 08:51:11
责任编辑:亚麦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是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三是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不越雷池合法经营。

会议认为,“三农”工作事关国家全局,任何时候都要放在基础位置。要完善补贴、价格等机制,大力转变农业经营、生产和资源利用方式。一要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等,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二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四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 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解读

多重保障有利于遏制“因病返贫”

大病往往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导火索。为减轻大病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2012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31个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261个地市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239个地市开展了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份已经全面推开。统计表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原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1.22个和12个百分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介绍,多重医疗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减轻群众医药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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