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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财产品市场“水很深” 警惕四大陷阱

2015-03-13 15:34:14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尺素

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以及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使得多种投资理财产品受到越来越多个人消费者的青睐。尤其是过去两年里,投资理财产品让岛城不少市民趋之若鹜。不过,也就是在去年,银行理财产品爆发出一系列争议,血本无归的“飞单”、“庞氏骗局”、预期收益的雾里看花……市民要想通过理财产品跑赢CPI,首先要保证资金安全,避开四大陷阱。

警惕1

当心高利率代销产品

很多市民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银行理财产品都是由银行运作发行,“有银行的保证”。实际上,目前银行在售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银行发行的产品,还有一种是银行代销的产品。

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很丰富,其中数量最多的是信托产品。由于其收益率高于银行自己运作的理财产品,也容易吸引市民的注意。不过信托产品一般和汇率、股市、期货、大宗商品挂钩,此外还有一些另类的理财产品,它们的投资标的也是千奇百怪,从红酒、普洱茶到火腿、影视剧、二氧化碳排放权。这就使得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高,甚至有可能发生本金亏损。一般来说,银行在其中只起到一个“中间人”的作用。一旦代销的产品出现问题,银行将不承担责任。因此信托产品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此外,市民还要警惕银行“飞单”。所谓“飞单”是银行职工私售行为,所销售产品并未按程序向上级机构报备,属违规销售,是被银行禁止的。前段时间,有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岛城投资者来说,购买理财产品首先要分辨该产品是银行发行的产品、银行代销的产品,还是“飞单”。有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是银行发行的产品,那么理财合同甲乙双方就是客户和银行;购买银行代销的基金以及保险产品,那么客户缴款后拿到的是银行出具的基金或保险的凭证,而不是转账凭条;如果客户购买的是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或私募产品,客户可以要求客户经理出具银行与产品发行或承销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若只有转账凭条,客户经理又拿不出代销协议,投资者就要提高警惕。

警惕2

资金池曝“庞氏骗局”

购买理财产品,虽然有投资说明书,但很多市民对于其募集资金的去向不甚明了。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主流模式是 “资金池”模式。所谓“资金池”是通过滚动发行不同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不等的产品,不断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并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 “资金池”,然后用这些资金投资于更高收益的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和信托产品,用这些高收益产品的收益返还给理财产品到期的投资者。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当后续资金不足时,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大多数金融机构以规避风险为由,拒绝向投资者公布投资组合、实时收益及风险等关键信息,这些“资金池”就成了一个巨大的“黑箱”。如果投资者失去信心并退出理财产品,这样的击鼓传花就会停止,相关风险就会集中爆发。所谓“庞氏骗局”是美国投机商查尔斯·庞齐上世纪“发明”的,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被诟病为“庞氏骗局”的理财业务“资金池”运作问题已引起高层关注。中国银监会相关领导在今年1月下旬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要求商业银行在随后三个月内进行自查整改。银监会相关领导明确要求,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采用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的资金池操作模式。对于投资者来说,“资金池”模式是不是“庞氏骗局”暂且不论,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运作的不透明,则是肯定蕴藏着风险。

警惕3

口头承诺不可信

“虽然不保本,但这款产品发行了这么多期,还从来没有损失本金的情况出现。 ”在遇到不保本的理财产品时,银行客户经理都会以此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其实这只是一种口头承诺,不具备任何效力。理财产品有“保本”和“非保本”之分。“非保本”就是“一旦亏损,买家自负”。虽然很多市民想要购买稳健的保本产品,但是架不住理财经理的口头保本承诺而购买了非保本理财产品。一旦等到理财产品到期时,非但没有获得应得的收益,反而折了本,这就容易引发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本金的保证有“保本期限”,即在一定投资期限内,对投资者所投资的本金提供100%保证。因此,投资者在保本到期日,一般可以收回本金;如果提前赎回,且在市场走势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此外保本并非保证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本只是对本金而言,并不保证产品一定能够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此对于岛城市民来说,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收益和风险的关系。通常而言,收益和风险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必定越大。对于有保本需求的投资者来说,尤其是中老年投资者来说,选择保本类型的理财产品至关重要。一些中老年人容易只看产品的收益,而忽视了产品的风险,盲目地听从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中老年投资者可以用银行定期的收益来当做一个标尺,当销售人员所承诺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定期时,就应该留心询问风险所在。

警惕4

预期收益需落袋为安

预期年化收益率是6.5%,可是到期后实际上却没有这么高,不少投资者会有上当的感觉。实际上,“预期收益率”并不是到期后的“实际收益率”。跟踪市场上很多银行理财产品的表现,不难发现达不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产品屡见不鲜。现在有很多产品都是挂钩黄金、股票等投资标的的产品,它们会随着市场、金价以及股票的变动而变动,到产品运作期结束的那一天,实际收益率是多少只能根据当天的市况来决定。

不仅如此,早在2006年10月份,中国银监会发出警示: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的在“正常”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实际上部分银行为了销售顺畅,在发行投资较激进的理财产品时,故意只公布最高预期收益率,投资者需注意预期收益率只是用于宣传的一个数字,它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

市民最好还要学会计算年化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因为年化收益率仅是把当前收益率(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换算成年收益率来计算的,是一种理论收益率,并不是真正的已取得的收益率。比如某银行卖的一款理财产品,号称91天的年化收益率为4.1%,那么你购买了10万元,实际上你能收到的利息是10万×4.1%×91/365=1022元,绝对不是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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