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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需警惕保险人员推销P2P非保险理财产品

2015-04-03 08:55:28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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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前端,管住中后端”是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核心基调。记者从多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处获悉,在3月31日宣布适当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的同一天,保监会还向保险公司下发了三份监管文件(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相关指引,以及针对创新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管理办法。

保险投资新政不仅为保险资金打开了另类投资的大门,同时也为险资出击海外打通了“任督二脉”。然而,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势必会面对更趋复杂的投资风险。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呼声日趋强烈,相关监管指引的出台已被排上日程。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3月31日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的三份文件包括:《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01号-第03号)(征求意见稿)》,以及《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被要求制定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并实施。何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主要指保险机构为防范和化解资金运用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证保险资金运作符合保险机构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及的内控制度,主要涉及投资决策控制、交易行为控制等多个方面,具体翔实到: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如设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门禁管理,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等。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称,“通过制定上述文件,保监会意在对保险公司投资操作风险防微杜渐,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在保险投资领域发生。”

值得强调的是,保监会还专门针对存款、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这三大投资领域,分别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01号-第03号)》。根据这三大领域的不同投资风险,指引中都有明确的提示,保险机构应采取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如要求保险机构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权益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

随内控指引同时下发的,还有《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保险资管业人士介绍,资产支持计划的交易结构类似ABS(资产证券化),大约两年前开始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试点这一创新投资工具,但此前基本上无法可依,仅出台过一份相关监管口径。“随着申报这类项目的保险资管机构越来越多,确实需要明确的监管规定,有利于这类业务的更加规范。如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应当直接具备独立、可持续的现金流,并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一家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资产支持计划的收益率相对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要高一些,一旦规范之后,将有望成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的利润点。 (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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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警示保险业P2P平台风险

“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引诱消费者退保后购买P2P产品;或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日前,保监会对近期针对保险行业的P2P平台风险进行了再度提示。

P2P平台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

为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投资者,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投资者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同时,广大保险消费者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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