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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被铅笔芯扎伤手 卖家称消费者使用不当

2015-04-09 16:52:48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尺素

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近日,消费者于女士6岁的儿子前几天在一家文具店以15元的价格购买了三支加压式螺旋自动铅笔,回家换铅的时候,用力过大使铅笔芯快速射出,扎伤左手,伤口中残留的铅芯又引发了感染,后经住院治疗痊愈。于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经营者赔偿住院费以及相关费用1500元,经营者推脱称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的,不予赔偿。于女士十分气愤投诉到工商部门。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于女士儿子受到损伤是由于铅笔自身问题造成的,并且铅笔使用说明中没有标注警示标志,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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