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近日在一家大型商场买了一双压花皮鞋,可穿了两天皮鞋就开胶了,专柜虽然同意换货,但却要求刘女士将发票交上去。“没了发票,皮鞋以后再出现问题可怎么办,商家这样做合理吗?”3月11日,李沧区工商局接到了刘女士的投诉。
3月11日下午 ,刘女士来到李沧区工商局,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换鞋时专柜提出的“无理要求”:“前几天买了一双皮鞋,可是穿了两天鞋就开胶了,专柜表示愿意给我退换货,结果拿着鞋去换货的时候却要求我把发票给他们,不然不换。我一想这不对呀,要是把发票收上去,以后这双鞋再出现什么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专柜在刘女士发票背面加盖了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信誉卡,并没有拿走刘女士的发票。另外,李沧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皮革制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能免除《责任规定》里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雅琴 通讯员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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