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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万科向业主追讨物业费 空房子也得全交?

2015-05-07 04:53:27
来源:信网
作者:潘立超
责任编辑:夜楼

信网5月7日讯 近日,家住城阳区泰城路278号万科城市花园的田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2010年在这个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12年入住之后,当时交了一年全价的物业费,2013年开始房子出现了一些问题,田女士就不住在这儿了,房子开始空置,2014年根据相关条文交了80%的物业费,但是现在小区物业却要起诉田女士,说她拖欠了2014年剩余的20% 物业费,田女士交这么多物业费觉得很不合理,于是向本报求助。

房子没住被起诉要物业费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上田女士的时候,她对此事还是十分无奈:“我是2010年的时候买的房子,到了2012年的时候入住了,到了2012年7月的时候屋子里面因为出了一些问题,家里的地板跑水被泡了,所以就不打算在这儿住了,但是我们在2013年的时候还是把全年的物业费给交上了。从2013年开始到现在,房子已经空了一年多了,最近我却收到了物业的一个通知,说我拖欠了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并且说要走法律途径来投诉我,我就觉得十分莫名其妙。”

据田女士介绍,之前的时候她曾经咨询过一些专业人士,说根据相关的规定,2014年之后,如果房子空置一年的话,业主就不需要交纳全额的物业费,只需要交80%的物业费就可以了,而田女士也是按照规定交了80%的物业费,但是在最近一段时间却接到了小区物业的这个通知,这让田女士感到比较惊讶。

而田女士告诉记者,在之前的时候,她也接到过物业方面给过的催促她交物业费的律师函,田女士认为虽然物业费并不多,但是一定要交得合理:“我们的物业费一年下来是2200多元,按照80% 交纳的话应该是1700多元,虽然这相差的500元不是很多,但是一定要让我们交得明白……”

市民想要个说法

对于田女士所说的相关规定,记者也查阅了多处资料之后了解到 ,原来早在2013年年底的时候,市物价局就曾经联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空置房屋物业费作出了规定,空置一年以上房屋可与物业公司协商交纳不超过80% 的物业费。新规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幅度: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下同),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下同)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

对于此事,田女士也是希望物业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我觉得我的情况是符合这个规定的,为什么物业还要这样对我呢?真的是让我很不理解。”

物价局:商品房可按合同协商

对此,记者也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管家李先生,这位李先生表示他对此事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他的说法并不能作为代表万科方面的正面回复,过段时间将会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回复,但是截止到记者截稿时,也没有得到万科物业方面的回复。

那么对于这项规定是否在小区当中适用,记者也咨询了城阳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空置一年以上房屋可与物业公司协商交纳不超过80% 物业费的这项规定,也是要分小区类别的,如果小区里面全是商品房的话,那么这项规定是不用必须执行的,业主可以与小区物业根据之前的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如果小区当中是以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为主的话,那么小区的物业就要严格按照这项规定来执行。

对此,田女士也是十分不解:“我们交了物业费就是要享受服务的,但是我们没有享受服务,而且也已经交了80%了,他们为什么还要起诉我呢?”

针对田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也联系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孙元熙,孙律师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如果不交那20% 剩余的物业费,也并没有任何违反规定之处 ,即使物业起诉业主的话,也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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