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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青岛办展览无故被扣押金 组织方拒绝回应

2015-08-12 05:22:47
作者:季晓东
责任编辑:夜楼

8月11日,市民李女士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参加了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举行的一个展览会,展示推销自己的商品。当时和展览组织者商量的是,先交1400块钱的押金,等到展览会结束后,就可以把押金全部退还。但是等到展览会结束,对方却只退给李女士400块钱 ,剩下1000块怎么都不想退给李女士。

“8月8日和8月9日两天时间内,为了推销我的产品,我就参加了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举行的一个展览会。”李女士对记者说道,“当初我是交了5000块钱租了一个摊位,并且还交了1000块钱摊位押金和400块钱桌子押金。”

“一开始,我和展览会的组织者商量的是,展览会结束之后,就把1400块钱的押金退给我。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展览会结束之后,我问那个组织者要押金,但她却怎么都不退给我。”李女士对记者说道,“她也不和我说是什么原因,反正就和我说这个押金不退了。”

“后来我就和她说我自己一个人从上海过来参展是多么不容易,8月10日的时候,她就退了我400块钱,并且还和我说就退400块钱了 ,剩下的1000块钱不退了 。”李女士说道,“我继续问她是因为什么原因,但是她还是不说,只是说这1000块钱不退了,也不接我的电话。”

当记者问到,当初交摊位费和押金的时候,有没有签订合同。李女士则对记者表示,因为是和该展览组织者第三次合作,一直都很信任她,所以并没有签订什么合同,现在手上只有聊天记录和网上交易记录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是事实。

随后,记者据此事电话联系到展览会的组织者穆女士。但是穆女士对记者表示,对于此事她没有什么可说的,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据此事联系到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杨静杨律师。杨律师对记者说道:“按理说,没有什么别的原因的话,组织者应该不会扣参会展商的押金的。可能是双方之间有什么纠纷,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组织者扣参会展商押金的情况。”

不过,杨律师还表示,如果真的像李女士所说的那样,组织者无缘无故扣参会展商的押金,那么即便是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在李女士手里握有聊天记录和网上交易记录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押金。

“如果仅仅只有聊天记录的话,那么还涉及到和李女士聊天的人,到底是不是自己向其支付钱的穆女士。但是如果还有网上交易记录的话,就可以通过交易账号,查到李女士的钱到底是打给了谁。即便是穆女士称和李女士聊天的不是自己,但是钱打到了穆女士的账号,再加上聊天记录,基本上就可以作为一个证据,向法院起诉,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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