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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同居女友闹矛盾心生报复 三次投毒未遂

2016-07-07 07:58:08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云彩

在与女友同居期间,男子和女友因琐事产生矛盾,便心生报复念头,先后三次在女友饮用茶水杯中投毒……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对这起投毒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魏强故意杀人犯罪未遂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46岁的魏强是游仙区石马镇人。在与被害人陈芳同居期间,因琐事产生矛盾,魏强对陈芳心生不满,蓄意采取暗中投毒的方式报复。2015年8月23日、8月25日上午,魏强趁陈芳不在家之际,先后两次向陈芳所用的茶水杯中投放粉末农药,但因投放的农药异味重,均被细心的陈芳误以为茶水因气温高变质而倒掉脱险。

2015年8月25日晚上7时许,魏强又趁陈芳及家人在一楼吃饭之际,进入二楼陈芳卧室内,再次将3支农药粉倒入陈芳所饮用的茶叶瓶中,意图毒害陈芳。当晚10时许,陈芳回卧室喝茶时,发现茶叶瓶里有很浓的农药气味,联想起当天上午茶水中的异味便引起警觉,马上与家人一起找到魏强,因陈芳家再无他人,无法自圆其说的魏强最后承认了自己企图投毒毒杀陈芳的事实。陈芳当即向辖区石马派出所报警,石马派出所民警及时赶至现场并将魏强控制,当场勘查搜出相关物证。

警方将物证送司法机关鉴定,魏强所投放在陈芳茶水杯中的农药属剧毒农药。游仙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时,魏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法院审理认为,魏强欲故意剥夺受害人生命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强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案发后,魏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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