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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去世 妻子卖房渡难关必须等孩子成年?

2017-04-12 09:06:36
来源: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夜楼

原标题:丈夫突发疾病去世 妻子想卖房渡难关必须等孩子成年?

昨天12:59,沈女士来电求助:三月底我老公突然过世了,我们家还有200多万的贷款,是用来还房款的。我没有工作,一人要养两个孩子,小的孩子才刚上托班。我想把房子卖了,培养孩子。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不能卖,说必须要等孩子成年了,才能卖房子。

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孩子长大还要10多年呢,日子可怎么过呀?

沈女士是杭州人,家住城西。她2003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

原本一家四口其乐融融,然而,就在上个月,沈女士的丈夫突发疾病去世了。

“他平时身体都蛮好的,23号晚上忽然说头痛,我就陪他去医院检查,没想到是脑出血。”沈女士说,丈夫当天就住进了医院,可因为血小板低不能做开颅手术;25日凌晨,他陷入昏迷,虽然医生竭力抢救,可人最终还是没能醒过来。

事发突然,沈女士一下子蒙了。此前,她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如今丈夫走了,她伤心之余,更担忧两个孩子未来的生活。

沈女士和丈夫婚后购买了三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都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丈夫走后,考虑到经济因素,沈女士想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这套房子大概有130平方米,市值500多万元,贷款都已经还清了,如果顺利卖掉,应该能支撑我们母子一段时间。”

沈女士说,大儿子马上要念民办初中了,学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小儿子刚上托班,生活方面花费也不少,再加上另外两套房子每月还有上万元的房贷要还,她实在是有些力不从心。

她和家人商量后,公公婆婆都表示赞成,且同意放弃继承权,但沈女士到公证处咨询,对方却答复说,必须等两个孩子成年且同意,她才有权变卖这套房产。

“我也不想把老公留下来的东西处理掉,可是没有办法,日子还要过,孩子还要养……”沈女士哽咽了。她说,自己接下来也会尝试出去找工作,但眼下的困境,还是得先想办法度过去。

签约律师连银迪: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私人财富管理联盟创始人,尤其擅长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等业务。

本案中,沈女士预出卖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并未对共有房产的份额作特别约定,故沈女士作为配偶,应先分得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其丈夫剩余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因为未事先留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沈女士、两个孩子、其丈夫的父母均额继承。

目前,沈女士的公婆已经同意放弃继承,则沈女士及两个孩子按照2/3、1/6、1/6的份额共享房屋所有权。

沈女士要想出售该房产,需分两步走:

第一步,通过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至沈女士及孩子名下。

根据《物权法》31条,处分因继承享有的不动产物权,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另外,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也就是说,沈女士出售房产行为有效的前提是需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所有人由沈女士及其丈夫变更为沈女士及孩子,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沈女士代为申请。

第二步,出售房产。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沈女士能否出卖其子女名下的房产?

根据《民法总则》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另外,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可见,监护人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

沈女士要想处分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仅需要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也需要提交其“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如其长期照顾子女无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卖房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治病等必要原因,则审查时可能会从宽处理。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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