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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告丈夫索要扶养费 法院判每月支付300元

2017-04-24 09:16:07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夜楼

原标题:再婚妻子状告丈夫索要扶养费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原告是女子丽,被告是男子胡。2006年,两人登记结婚。当前,双方都是再婚。目前,两人都有成年子女。

2008年胡得了病,丽说她一直照顾他。2013年和2015年,胡两次住院,她借款为其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2010年10月以来,胡瘫痪在床,她悉心照料。直到2016年6月,胡与前妻的子女将胡抬走。再后来,胡的女儿把胡的工资本也拿走。至此,她与胡失去联系。丽说她与胡是夫妻,胡对她有扶养、扶助义务。丽将胡告上法庭,诉讼请求:胡每月支付扶养费1500元;归还她为他垫付的医疗费所借款15500元;承担丽治病费1589元。

胡说,瘫痪后妻子不管他,子女才将他接走,他除去报销的医药费,每月需支付500—600元医药费、2600元保姆费。胡每月工资3000元,尚不够生活开支,故无法支付丽扶养费。以前住院的费用15500元,胡说是其子女支付的。

法院判决,2016年10月起胡按月向丽支付扶养费300元,至双方夫妻关系终止时止;胡酌情补偿丽治疗费500元。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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