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宴菜品致中毒 婚庆公司十倍赔偿
案 例
小邱与某婚庆公司签订游轮婚礼合同。依据约定,餐饮公司按每桌1680元的价格与婚庆公司结算,小邱则按每桌3436元的价格向婚庆公司支付餐饮费总计44668元。
婚礼如期举行。当晚,许多人发生腹痛、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事故系由婚宴菜肴所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人数为23人。
本次事件中,小邱代为支付了亲朋好友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在经济和精神上均遭受重大损害。为此,小邱将婚庆公司和餐饮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诉讨10倍赔偿等。
说 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物中毒”的调查结论,有理由认为婚庆公司、餐饮公司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小邱要求支付10倍赔偿金于法有据。
本案中,究竟是一个或几个菜发生污染而引起食品中毒,无法查明。婚庆公司、餐饮公司是食品生产经营方,有义务也有能力对食品安全的风险予以控制,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更为合理。特别是在食品安全形势如此严峻的当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课以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彰显食品安全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交易习惯来看,单桌酒席的价格绝非一个个菜肴价格的简单叠加,而是一揽子菜肴的商定总价,故小邱主张按照酒席价格作为10倍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具有合理性。
据此,法院终审判令婚庆方的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小邱婚宴价款的10倍共计44.6万余元、医药费等损失4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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