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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起诉离婚很迷茫 原是被妹妹冒用身份证登记

2017-12-01 10:35:18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许昌女子被起诉离婚一头雾水 见结婚证后才明白

“都怪我一时糊涂,搞得现在离个婚都这么难!”王某拿着许昌市建安区法院的一纸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一脸无奈。

前段时间,28岁的湖北男子王某赶到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起诉自己的妻子陈某,要求离婚。按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离婚诉讼案,但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五女店法庭法官宋会超在给被告陈某送传票时,却发现了案件的不寻常之处。

宋会超和法官助理姚晓磊来到陈某家中时,只有其父亲陈某甲在家。法官说明来意后,陈某甲一脸迷茫地说:“俺闺女和女婿过得好好的,前几天还一起来看望我,咋会离婚哩?是不是弄错了?”

随后,陈某甲又仔细辨认了身份证号,发现确实无误。这时,陈某甲突然一拍大腿,说:“起诉俺闺女离婚的这个人,根本不是俺女婿啊,我不认识这个男人,你们肯定是弄错了。”

第二天一早,陈某就一头雾水地赶到法院查阅卷宗,直到看到结婚证上的女方照片后,她才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法官,结婚证照片上的人是我的亲妹妹陈小某。我们因为一些琐事吵翻了,早就不联系了,这么多年也从未再见过面。我没去过湖北,也不认识什么王某,更不知道他们怎么会用我的身份证结婚。我2008年就已经在许昌登记结婚了,你们可以去查。”

法官就这一情况询问王某,他看无法隐瞒,终于吐露了实情。

原来王某和陈小某是在湖北打工时认识的,两人急于结婚,但陈小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她就偷用了姐姐的身份证于2011年5月和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因陈小某和姐姐长得非常相似,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未能发现异常。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但陈某对家庭没有责任心,也不照顾孩子,经常外出不归,自2015年11月离家出走后便下落不明。王某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日子,想要离婚,却始终联系不上陈小某。2016年12月,他曾在湖北当地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当初错误的婚姻登记,但湖北当地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如此,心存侥幸的他才决定到许昌法院起诉试试。

本案中,被告陈小某冒用其姐姐的身份证件与王某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并不属于婚姻无效条件,法院无法据此判决双方婚姻无效,最终,许昌市建安区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宋会超说,王某原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撤销当初错误的婚姻登记,但他自2011年5月结婚登记之日到2016年12月向湖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日已超过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湖北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回看此案,王某的这番遭遇一方面是当初当事人故意欺瞒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错过了寻求司法途径救济的时间。

宋会超也给王某提出了建议:由陈小某的姐姐以被侵权人身份向王某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请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或者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记者胡斌通讯员姚晓磊徐馨/供稿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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