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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次“家暴” 离婚想争夺抚养权被法院拒绝

2019-06-18 09:33:17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屡次“家暴”,却想争孩子抚养权,妻子不答应法院也不同意

因为猜忌妻子外遇,屡次对妻子做出诸如“抓住头往墙上撞”等“家暴行为”,等到法庭审理离婚时,却以“孩子是自己带的”为理由,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今天,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进行宣判,男子徐某的“请求”被法院“拒绝”。

许某和赵某是夫妻,两人2003年相识,2006年结婚,先后生下2个女儿。起初,两人的感情还不错。2012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2014年,因怀疑妻子有碍于,双方的矛盾加剧,争吵升级,并出现了“家暴”行为。

妻子赵某称,矛盾升级,主要是因为2014年,其因朋友车祸转借5万元给对方一事,引发许某的猜忌。过程中,许某对其多次“家暴”,并多次惊动警方。出警的民警进行了劝解,但考虑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建议双方可以诉讼离婚。不过,许某并不同意,并言语进行威胁,期间再度发生“动手”行为。

对于妻子的控诉,许某予以否认,辩称没有实施家暴,并指称妻子脾气暴躁,酗酒。同时,之所以动手,是因为妻子有外遇,且不照顾孩子。且对方在向警方提供的伤情遭遇上,多次造假。此外,他认为,自己职业自由,小女儿都是由自己照顾张大的,因此即使法院判决离婚,小女儿也应该由自己抚养。

不过,许某两个女儿提供的“证词”则驳斥了其说法。其女儿陈述指,爸爸多次当面殴打妈妈,曾经抓住妈妈的头发,拉着头往铁门上砸,砸得砰砰响。由于家里三天两头吵架,经常摔东西,打架,他们整天提心吊胆,“希望他们赶紧离婚,在这种家庭氛围中生活,特别难受。”孩子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他们愿意跟随妈妈一起生活。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赵某作为妻子,针对丈夫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主张,提供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门诊病历、女儿的证言,其中,报警时缩成情节和民警出警后的处理情况、就诊时间、医院诊断情况,均相互吻合、互为印证,能够证明许某实施了殴打、拉头发、头砸门等家庭暴力行为,这与孩子的陈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家暴行为确实存在,且导致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法院准予离婚。同时,许某“从未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是妻子殴打其、妻子故意挑峰报假警”等辩称意见,未提供证据证明,且与事实不符,法院对此不予采信。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认定女儿由妈妈抚养为宜,许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文中人物为化姓)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张建波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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