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租客称纠纷拒付房租 居委会将进行调解

2015-11-24 05:56:56
作者:刘曼
责任编辑:夜楼

11月23日,市民丁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2009年从青岛市御苑物业管理公司租赁了三间平房,随后将其转租给王先生,这些年丁先生一直都是正常收租,但是今年7月丁先生去收租时,王先生却以房子有纠纷为由拒付房租,并称社区让他交2015年到2016年的房屋租金,丁先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希望记者可以帮助了解此事,还事情一个真相。

23日上午,记者采访到了丁先生。丁先生对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09年,我从青岛御苑物业公司租赁了三间平房,经过改造后,我又把它们转租了出去,租给了一位王先生,一直到去年他每年都很正常的付给我租金,今年7月租赁日期到了,我照常去收租时,他就突然说房租不应该交给我,过了三个月,我第二次去收租,他就以这个房子有纠纷为理由,拒绝付给我租金。”

丁先生说:“因为我的房子是在金湖小区的院子里面,一开始小区里有个姓尚的居民对王先生说,他应该去社区交房租,不该交给我,后来王先生就直接和我说,社区在他门上贴了一张纸,让他去社区交2015年到2016年的房屋租金,但是这个房子是我从物业公司租赁的,一切手续都合理合法,出现这种情况我真是无法接受。”

那么,社区到底有没有贴出通知说要求王先生上交房租呢?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金湖路社区居委会,向工作人员说明了丁先生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社区居委会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取过什么房租,我们也没有贴出过任何通知说要收取房租,因为我们本身也没有权利收取租金。”

既然社区不存在收租一事,事情又该如何处理呢?对于现在丁先生遇到的困难局面,工作人员称,他们会和丁先生进行联系,如果其中存在着一些误会,他们可以帮助居民进行调解,消除其中的误会,同时对王先生进行解释和说明,表明社区并没有收取过房租。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曼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5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