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因为买卖纠纷,市民李某被法院判决向对方还钱。判决生效后,李某就是不还钱,法院多次督促李某仍拒绝执行。随后李某更加变本加厉,在2013年8月和妻子办理离婚,将仅有的一套房产划给妻子和孩子,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近日,胶州法院判决,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2月28日,胶州法院对今年首例拒执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从胶州法院了解到,这个欠钱不还的案子应追溯到4年之前。
四年前,2011年9月15日胶州法院就李某与某农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给付某农资公司货款近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13元,共计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给付义务。胶州法院于2012年4月9日依某农资公司的申请而立案执行,向被告人李某下达执行通知并对其进行传唤,敦促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仍拒绝执行。
随后,李某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更是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和孩子身上。据了解,2013年8月15日,被告人李某与其妻刘某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被告人李某在未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中将其自称仅有的财产房屋一套以近乎无偿的方式处分给其妻及其子,后离开居住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4年12月13日,胶州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立案侦查,当日其妻刘某将80061元交到公安机关。
胶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采用协议离婚、恶意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其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被告人李某按照旧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某当庭服判。
该案承办法官付增光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加一档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将面临更高刑期,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对打击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维护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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