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地盘上卸土?我砸了你!”近日,李沧区几个小伙因别人在自己村里卸土,连夜趁着天黑见车就砸被法院判刑。
记者从李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9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80后的冯某因有人在自己村子里卸土,遂纠集被告人同于某等人至青岛市李沧区一处空地,持消防斧、镐把等工具,趁着天黑,对在此处卸土的多辆自卸车及1辆铲车的挡风玻璃、反光镜、车大灯进行打砸。
随后,2014年9月25日,被告人冯某被抓获,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青岛市李沧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毁坏的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一万三千多元。两被告人对被砸车辆的所有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砸车辆所有人的谅解。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于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予处罚。被告人于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冯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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