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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遭遇产权难题 街道首办法律咨询大集

2016-03-07 02:07:37
作者:孙雅琴
责任编辑:光影

“老人遗嘱中房子留给我,但未经公证,有效吗?”“房子是单位公房,我在这住了十几年,为什么说我不是承租人?”“我户口不在这,应该如何办理继承材料?”……随着市北区棚户区改造进程的加快,很多房屋相关的法律问题如今也成了老百姓们关注的焦点。3月6日,市北区兴隆路街道开展宁化路棚户区改造法律咨询大集,首次引入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征收工作,现场帮居民解决和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继承难题。

房屋继承权问题最“热”

即将进行征收的宁化路片区房屋大部分是原铁路宿舍,其中有不少因产权人去世,存在产权继承问题;同时该片区还涉及公房出售,存在房屋产权不明等问题。“这些房屋继承确权工作情况错综复杂,解决难度较大,进而影响征收进度。”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若亭介绍说,宁化路一期及海岸路30号、海岸路36号甲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居民1600余户,其中产权人去世达130户,占总户数的10%左右。

“由于这个片区内产权人去世的比例较大,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难题。一种是有房产证,但产权人去世,这种情况就涉及产权继承和过户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这就需要明确产权人之后,再办理房产证;还有一种情况是公房未出售,房屋的产权还是单位,但是住房人已经不在了,这种情况继承人要向原单位进行购买。”王若亭表示,由于这些情况涉及公房过户、房产公证、公民继承等各类法律问题,为了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提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兴隆路街道首次引入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参与征收工作 ,与姜东调解室联合开展工作,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前置到工作一线。

首次引入第三方提前化解纠纷

“征收对象可以直接到我们这里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即可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拿着这个文书再去办理房产证即可。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开展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提前化解。”据姜东调解室负责人姜东介绍,产权继承需要出示的材料一般有继承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关系证明、继承标的物证明、被继承人及配偶婚姻情况以及继承人相关情况等。有特殊情况的,还可能要出具指定监护人证明、公证文书、继承人特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据了解,该片区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即日起至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期间,都会有专业律师在兴隆路街道南公司社区居委会负责给居民解答和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继承难题。

2016年,市北区庞大的棚改工程再次启动,包括16个集中片区和31个零星片区,涉及1.4万户居民。据介绍,从前期入户摸底调查阶段开始,市北区就挑选了一些业务精熟的律师到各个棚改指挥部现场办公。截至目前,已为居民解答、指点、协助处理有关公房过户、房产公证、公民继承等各类法律问题1000多件。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雅琴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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