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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消费维权10大案例:减肥反增重商家退学费

2016-03-15 02:28:05
作者:王鑫鑫
责任编辑:夜楼

减肥不成增体重,宣传不实应退款;鼻炎膏虚假宣传,无疗效终获赔偿;新电脑现旧记录,欺诈应赔三倍款……在过去的一年里,岛城发生了一起起消费投诉,消费者要维权,经营者鸣不平。3月14日,青岛市消保委系统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领域典型案例。

1 网购遭遇虚假案,依法调解来解难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邱女士从某电器网上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5699元的电视机,当时因网站广告宣传语诱人而对该产品怦然心动,购买后却发现该电视机性能不尽如人意,不仅显像较慢,且存在漏光、闪屏等现象。邱女士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属欺诈行为,于是联系商家讨要说法,因与商家协商不成,邱女士到青岛市消保委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青岛市消保委通过邱女士提供的链接发现,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公正调解,商家退还了邱女士购机款5699元,并赔偿了三台同型号电视,共计22700元。

2 减肥不成增体重,宣传不实应退款

案情介绍:市民王女士于2015年2月花费21000元在某健身俱乐部给孩子报了减肥班课程,商家承诺100节课减80斤,孩子上完40节课后,体重非但没减还重了5斤。双方曾自行协商过,当时商家口头承诺同意退费,但迟迟拖延不予兑现。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北区消保委先后组织三次三方协调会,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全部60节剩余课时费用,共计人民币12600元整。

3 美容健身退卡难,消协调解助维权

案情简介:投诉人张女士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自2012年和老伴在某美容院做足道、腿疗、腰、肾等保健项目,先后缴费十多万元,成为终身会员。2013年该企业被并购,新美容院单方将其办理的终身卡改为次卡,消费者坚决要求退卡,店方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张女士与老伴被迫进行次卡消费。2015年新美容店合同到期关门,又将老两口转到其他连锁店,因二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继续消费,于是到市北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卡。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北区消保委启动人民调解机制,经过长达3个月与经营者的反复协调,2015年7月,双方最终达成退卡协议,由该美容总店为消费者张女士退还37000元。

4 购车合同遭违约,依法调解平争端

案情简介:消费者于2015年9月在平度市某4S店签订购车合同,并交纳定金2000元。4S店口头承诺10月份可以提车,但到期后车行以提不到车为由一直拖延交货,至2015年11月份,4S店又以出厂价上调为由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平度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车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调解,由4S店赠给消费者2000元保养维修代金券、导航配件,并尽快提供车辆。

5 鼻炎膏虚假宣传,无疗效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消费者受某药店宣传广告的吸引,购买了20盒鼻炎膏,按要求使用了13盒之后,发现对鼻炎治疗根本无效,而且嗅觉也出现了问题。消费者联系店铺想要退费却被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平度市消保委向药店负责人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款,经调解,店主同意为消费者退款1584元。

6 新电脑显旧记录,欺诈应赔三倍款

案情简介:2013年9月15日逄女士在市北辖区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一体机,商家承诺三包时间为四年,最近电脑出现故障无法开机,联系商家进行维修,在维修时发现该电脑出售给逄女士前已经维修过三次。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北区消保委登州路分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明知该商品是二手商品却作为新品提供给消费者,违反了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消费者购机款3400元,并赔偿消费者10200元。

7 酒店擅自撤婚宴 ,显失公平应赔偿

案情简介:2015年3月,王先生预订了一家高档商务酒店22桌室外大棚的婚宴,分两次共交了25000元的定金。可2015年11月,王先生突然接到商家电话,被告知其提前预订的婚宴被取消,要王先生到酒店取回定金。王先生认为,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定金条款,但店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南区消保委调解人员指出,室外大棚未经合法审批,系私自搭建行为,可预见会被职能部门拆除的后果,不应视为不可抗力,酒店称“室外大棚被拆除是不可抗力”的说法不成立。经调解,商家最终答应除退还消费者定金25000元外,再按违约金条款赔偿12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8 安保义务未尽到 ,致人烫伤应担责

案情简介:2015年4月9日,刘女士到黄岛区某美发店进行烫发服务,因美发店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刘女士头皮、面部、颈部不同程度烫伤,当刘女士与美发店商谈赔偿事宜时,美发店工作人员拒绝处理此事。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最终美发店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提供1万元的赔偿,消费者表示同意。

9 知情权利被侵犯,以理调解退订金

案情简介:2015年9月25日,王女士到城阳区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城阳区某房地产项目选中一套房子,销售人员称首付40%即可,于是消费者现场缴纳订金2万元,与该项目负责人达成购房意向。而后期正式签订合同时,得知该项目贷款必须首付70%,由于自己不能筹够首付款,遂要求商家退回订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过现场交涉及3次电话沟通,多次向该项目负责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表示支持消保委的工作 ,退还消费者订金2万元。

10 名表清洗遭损失,商家担责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5年2月21日,袁先生到青岛市城阳区某大型购物中心一楼手表专柜清洗自己的手表,工作人员收了50元钱后将整个手表放进了水里面,结果导致表芯进水生锈,进而导致其他各部件不同程度毁损,商家提出对手表进行维修,但袁先生认为手表价值不菲,维修后若再出现问题无法维权,袁先生要求商家更换新表头或者照价赔偿,因此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城阳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该表是消费者于2012年5月花费16800元购买的浪琴手表。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手表被洗坏责任在商场,但消费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折旧费。最终确定由商家赔偿9500元,且当天履行完毕。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鑫鑫 通讯员 孙华伟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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