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七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2016-03-16 09:35:25
责任编辑:帛幼

3月15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七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崂山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统一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编辑:帛幼]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