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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动车注册登记 4月起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2016-03-18 07:39:26
责任编辑:帛幼

日前,青岛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执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的通知》。自4月1日起,本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4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市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有关部门将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宫岩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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