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刘某看见别人独自一人边走路边看手机,于是产生了抢手机的念头。在尾随别人一段时间后,跑上前一把抓住手机往外拽,抢了价值600余元的手机逃离现场 。近日法院判决,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4年10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见王某独自一人沿李沧区枣园路边走路边看手机,遂产生抢其手机的念头。后刘某尾随王某至青岛市李沧区北山三路,上前抓住王某的手机往外拽,因王某紧抓手机不松手,刘某遂用其左胳膊肘朝王某身上捣了一肘,致王某摔倒在地,刘某抢过王某的黑色TCLS720T手机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害人王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技术侦查发现被告人刘某有作案嫌疑,于2014年11月26日12时许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将刘某抓获,在抓获刘某时经对其人身检查,从其口袋内缴获了王某被抢的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30元,现已返还被害人。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能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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