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城阳区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打造“平安汽修、绿色汽修、阳光汽修”服务理念,提升城阳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机动车维修业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协同发展,根据国家和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知精神,结合城阳区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在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范围是城阳区及红岛经济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含汽车美容装潢、洗车业等)。
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未取得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超越核准的类别承修机动车的;采取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停业、歇业或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占用公共场所经营或经营场所存在脏、乱、差等扰民行为的;未按规定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未按规定悬挂经《机动车维修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许可标志牌的;非法改装、承修报废机动车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机油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被查实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据介绍,此次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阶段、业户自查自纠阶段、现场集中整治阶段和考核评定阶段。第一阶段,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负责对全区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发放“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向辖区三类以下(含三类)及无证经营机动车维修业户(含汽车美容装潢、洗车业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调查登记,发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扩大宣传力度。第二阶段,全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含汽车美容装潢、洗车业等)按照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第三阶段,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牵头,各交通管理所配合对辖区内所有维修经营业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安全隐患当场整改
记者获悉,在集中整治阶段,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但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将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其尽快整改,办理许可手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将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维修事项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采取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将立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停业、歇业或变更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占用公共场所经营或经营场所存在脏乱差等扰民行为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未按规定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悬挂经《机动车维修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许可标志牌的,责令立即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的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和处罚,并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打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较大安全隐患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对存在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被查实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
整改不合格的停业整顿
记者了解到,在最后的考核评定阶段,区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评定出质量信誉考核等次。对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整改结束后,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对整改情况进行再复查。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限期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维修经营许可。
此次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和“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公示、公布企业相关信息,曝光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对守法诚信经营的予以支持鼓励,对违法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文/图 记者 张彤 本报通讯员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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