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供暖季4月5日结束 申请退费市民要抓紧了

2016-04-01 08:50:33
责任编辑:亚麦

按照青岛市城市供暖条例的规定,青岛的采暖期为每年11月16日到次年4月5日。今冬的供暖季马上就结束了,记者从青岛能源集团开源热电了解到,今冬供暖较为平稳。

但是从他们的用煤量上来说,由于1、2月份的气温较低,这个供暖季的用煤量没减少,总体用量反倒提升了4%左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算是供暖季结束,市民也不能马虎大意,注意暖气管网的检查。

能源开源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的规定,在供暖季结束之后,开通暖气和停止供暖的业务就开始办理了。办理开通暖气、停止供热的用户需要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以户为单位,由办理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供热卡、房产证明到所属供热站办理。同时,如果有的用户购买新房子,他们也提醒到所属供热站办理过户手续,结清费用,以免产生经济纠纷。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想要办理供暖退费的市民,在供暖季结束后也得抓紧了。按照供暖条例的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金震

[编辑:亚麦]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