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沧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李沧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16年1月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酸洗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水通过地下铺设的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厂外的雨水渠。经环境监测人员从该公司排污口处取样监测,所排废水中PH值为2.36,超过相关排放标准。李沧环保分局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环保李沧分局于3月初将该案件向李沧公安分局进行移送。李沧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潘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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