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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行政罚款处理

2016-10-09 17:18:19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10月9日讯 据青岛环保官方微博消息,关于对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处以行政罚款的情况如下:

青岛茂源纸业有限公司加工厂纸业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恒星车管家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开始,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汽车维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2日,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进行适用房项目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扰民。李沧分局依据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城阳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7月9日,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进行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扰民。城阳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德仁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市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民举报,8月18日凌晨3点左右,市南分局执法人员到达洪泽湖路2号的南京路小学工地现场检查,发现工地正在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经查该处由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市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市民举报,8月31日凌晨3点左右,市南分局执法人员到香港中路与燕儿岛路交界处地铁工地现场检查,发现工地正在进行打桩作业,经查该工地属于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监测噪声值为84.5分贝。市南分局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凯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经投入生产。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已安装牙椅15台、正压泵2台、负压泵2台、小型污水处理设备1台、中央空调室外机3台,该项目未投入使用。市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济南铁路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普集路15、17号的普集路铁路职工住宅项目,新建换热站三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市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郁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48号的林语山畔二期项目新建住宅楼16座、幼儿园1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市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蚌埠路26号的保儿村小学项目,未办理环评验收,已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共2.02万平方米。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青岛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奥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韩一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集装箱零部件、钢铁制活动房屋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鑫众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塑料包装印刷生产。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废水中的氨氮浓度为69.4mg/L,超过《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要求限值(25mg/L)的1.78倍。李沧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459元。

青岛致通化学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黄岛分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5万元。

青岛顺德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张家楼镇小崔家庄村经营的橡胶外胎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科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危险废弃物(含油抹布、手套等)混入一般废物(废编织袋)中存放。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宏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办事处韩家村经营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兴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办事处平湖路7号经营的塑料配件喷漆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山东三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黄岛区东楼路西端的建设工地建设过程中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金石佳苑置业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东楼路西端的王戈庄安置区B区的建设工地建设过程中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坤华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隐珠山路627号经营的摩托车外胎、工程车、沙滩车、农业车内外胎、胶粉轮、手推车整车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南金石国际广场项目在进行装卸建筑垃圾等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富乐宁(青岛)化工有限公司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且污水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京信电线有限公司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西路辛安工业园区将危险废弃物(含油手套)混入一般废物(生活垃圾)中存放。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中石永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玉屏路和菊花山路交叉口裸露沙石,未采取密闭或者严密遮挡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耐扎茵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珠山南路76号经营的皮革制品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环球金融中心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经监测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3LeqdB(A),超标8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海尔全球创新模式研究中心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经监测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4LeqdB(A),超标9 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该项目再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经监测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3.9LeqdB(A),超标8.9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再次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该项目第三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经监测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4.5LeqdB(A),超标9.5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三次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市优抚医院重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经监测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4.5LeqdB(A),超标9.5 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洪 亮开办的电缆桥架加工厂从事电缆桥架加工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3年8月26日在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薛玉莲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坡前沟社区建成生猪养殖场并正式投入经营。2016年6月16日被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7月4日现场复查发现仍未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崂山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崂山区青岛大学校内的科技研发中心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经监测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1.8LeqdB(A),超标6.8 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兰仁颂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6年3月起在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江家土寨社区建成洗沙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李茂安商贸中心未依法报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莱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莱西市宇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果蔬保鲜冷冻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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