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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不规范 中建三局等单位被通报

2016-11-08 14:58:51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1月8日讯 11月7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抽查情况的通报。

全文如下: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对市内三区21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了建设标准实施情况抽查。总体来讲,各方建设主体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较好。但也明显存在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标准管理意识薄弱、工作落实不到位、采取的技术措施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工程甚至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现场内业资料方面

1.建设标准管理制度未有效运行。有的企业未建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有的企业虽已建立管理制度,但技术交底、班前交底、日检、周检、月检等缺乏针对性,标准贯彻实施不到位、不规范。

2.现场批准使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技术资料的编制依据中引用标准不全,缺少针对于拟建工程结构特点的标准规划;编制依据中缺少施工类、安全类标准,更为严重的甚至引用了废止标准。

3.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存放的与该工程结构特征和形象进度相关的重要标准版本严重不足,甚至存放有废止标准;使用的下载或复印标准版本未经企业内部复核并受控管理。

4.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标准专管员未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进行审核,对现场标准的实施情况未履行检查职责,未及时传达标准更新信息,标准专管员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现场实体检查方面

在实体检查中,发现和纠正了多起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到《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标准。

1.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钢管立杆底部未设置垫板和底座现象较普遍;扫地杆未完全设置;水平杆未能全部双向设置;立杆顶部自由端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开口型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缺少连墙件或横向斜撑,主节点处未设置剪刀撑。

3.钢筋绑扎不规范、钢筋混凝土保护层过大等。

二、违规案例

1.苏家庄子刘家下河社区改造A2-02-02地块一、二标段。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海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模板支撑体系扫地杆及水平拉杆间隔设置,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6.1.9 3条文。

2.海岸路2号住宅工程(华融蓝海洋·望海)项目二期。施工单位:山东荣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外脚手架在施工电梯处形成开口架,未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楼梯休息平台平板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偏大,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4.4、6.6.5条款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E.0.4条文。

3. 李沧区金水路南侧改造项目B-21-1-3地块17#、18#楼。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开口型外脚手架主节点处缺少剪刀撑;临设距深基坑较近,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6.3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4.1.2条文。

4.和黄小港湾改造项目7号地块。施工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卸料平台锚固不规范,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3 10条文。

我委已对以上单位和个人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扣分处理。

三、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标准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和组织保障,将标准管理工作真正融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2.同步配置适用的建设标准。项目现场应配备与建设项目的工程类型和进度相应的重要建设标准书面版本(可使用复印件),且不得少于30本,建设标准版本应经本公司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受控有效。

3.细致规划施工前期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针对拟建工程制定标准使用规划目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编制时应正确引用有效建设标准相关内容。

4.规范管理施工过程中标准实施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等应符合建设标准的规定,严禁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技术交底、班组交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中应反映贯彻落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措施及情况,相关报告中应当完整记录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时形成贯标检查报告。

5.切实强化标准专管员管理工作。按照我市《关于加强标准管理实行标准专管员制度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29号)及国家《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标准》(JGJ/T250-2011)中标准员要求,各单位应设置标准专管员岗位,标准专管员(专职或兼职均可)应负责标准更新信息的收集及传递、检查标准版本的配置、组织标准培训、参与工程技术资料编制及建设标准实施情况检查。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标准管理工作自查,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各项标准管理工作。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标准检查工作,对标准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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