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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2017年工作打算

2017-03-06 15:51:30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3月6日讯 2017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全力以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有保有压,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统筹谋划用地布局。调整完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十三五”期间我市重大战略区域用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形成国土空间开发引导管控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全力保障发展重点。围绕我市“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一谷两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和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和土地供应。把握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对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先行用地、补充耕地承诺制等特殊政策,提高土地预审、农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效率,积极服务项目落地。探索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有效支持土地储备。加强地铁沿线土地控制和开发。

(三)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科学编制和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控制好土地供应的流向、规模、结构和时序,将去产能、发展新兴产业等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土地价格调控,完善地价评估体系;对于新产业、新业态和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部分公共服务产业用地,加大地价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快老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处置和资金运作,促进企业外迁、集聚、转型。

(四)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降成本”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做好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动态化调整管理,理顺审批流程。推进审批工作由传统模式向网上审批的信息化模式转变,提高审批效能。

(五)不断加强基础测绘服务。组织实施“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积极引导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协助成立“青岛市海洋导航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和测绘地理信息产业联盟,为企业和高校搭建产学研用互动平台。推进“智慧青岛”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升级天地图系统,争取接入国家主节点,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优质基础测绘服务。

二、坚持综合施策,不断提高质效,大力保护国土资源

(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将新一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区市,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4.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2.7万亩。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的“落地块、明责任、设标示、建表册、入图库”任务。年内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000亩,规范开展跨区域补充耕地工作,切实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二)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督促指导相关区市建设26万亩高标准农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建设要求,将现代农业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建设内容,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三)加强地质矿产管理。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集中整顿。做好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对利用中央资金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分期分批组织竣工验收。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要求和产业用地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利用管理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和“僵尸项目”用地处置工作,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路径。积极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确保前5年农转用征收供地率不低于60%,年内完成80%以上的闲置土地认定,用5年时间消化济南督察局移交的空闲土地。起草我市土地批后监管工作办法,提高批后监管水平。建立土地利用水平综合分析体系,将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双控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十三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不低于22%。

(五)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春秋季集中动态巡查或三级联合巡查,预防查处新发生违法用地。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坚持警示、约谈、问责、曝光、挂牌督办,确保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7%以内。扎实做好例行督察及全天候遥感监测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顺利通过上级核查。推进试点区域国土资源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协调配合,督促做好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通报、数据共享等工作对接,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

三、坚持群众导向,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努力服务改善民生

(一)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不少于7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000套。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实物保障2000套,货币补贴4000户)。完善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审核效率和精准度,促进公平分配,推进已启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公开销售工作。及时解决公租房维护、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退出机制。统筹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住房政策,确定未来5年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

(二)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市场源头管控,建立分类调控制度,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全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4万亩,超过2016年水平,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编制住宅用地三年滚动供应计划,强化供需双向调节;探索房地产多元化供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政策性住房;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形成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和资金监管,合理调节新增房源的总量、时序、结构,并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严格网签管理,实行异动监测。研究出台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供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住房市场监管整顿。

(三)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加快法制化建设,出台我市《不动产登记规则》,争取将《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探讨研究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建筑物确权登记办法。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存量登记数据迁移。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隐患排查。督导相关区市对自然因素形成及责任主体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指导“山区丘陵县”黄岛、即墨、平度、莱西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不断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理顺区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隐患房屋闭合管理制度。落实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措施,加强对白蚁危害的动态监控。

(五)全面提升物业管理。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完善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管理项目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加强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会同物价部门修改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建立物业服务价格良性调节机制。健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高效表决流程,方便业主申请使用。加强物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位。继续解决“问题产权”,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加大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进社区、网上预约、档案自助查询,不断优化产权登记服务。认真办理“行风在线”、“民生在线”、市长热线、监督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来源:信网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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