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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骂人惹官司 连续道歉3天还要赔钱

2017-07-11 07:40:38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原标题:朋友圈骂人 被判朋友圈道歉3天

黄岛男子孙某开了家中介服务公司,与张某因业务往来产生矛盾,张某就在微信朋友圈用粗俗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公司信息以及手机号,给孙某造成很大困扰,公司经营也受到一定影响。于是,孙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他道歉并索赔。记者昨天了解到,经黄岛法院调解,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某道歉,同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500元。

朋友圈辱骂撒气惹麻烦

黄岛男子孙某在当地从事中介服务行业,近日,他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关系闹得很僵,张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手机号等。

从孙某提供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来看,张某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因此,孙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本市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他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抚慰金。

朋友圈道歉3天并赔偿损失

黄岛法院近日审理此案时认为,张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孙某个体登记信息,公布手机号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庭审时,张某当庭表示悔意,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并当面向孙某道歉,表示愿意赔偿孙某一定数额损失。经双方同意,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某道歉,同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500元。

/ 法官说法 /

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

本案主审法官李红松认为,在本案中,张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李红松说,张某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孙某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孙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张某理应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张某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他和孙某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要求张某在朋友圈向孙某道歉,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在此,黄岛法院提醒市民,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朋友圈成每个人的小天地,随手上传一段小视频、几张照片,在里面吐吐槽、发发牢骚很正常。但是,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发东西,否则就可能因言论不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王宾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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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吵架截图被起诉法院判决道歉赔钱

31岁的张女士是四川省阆中人,和赵女士是朋友。3月6日晚,两人在酒吧聊起了另外一位两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张女士说和陈女士脾气不合。

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赵女士随后在陈女士面前提到了这次谈话,并讲了一些关于张女士的坏话,陈女士还为此打来电话质问她。张女士随后在微信上联系赵女士,责怪对方不应该在陈女士面前添油加醋。之后,张女士又通过短信联系赵女士,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女士赶紧打开微信,手机屏幕上弹出的画面让她极度郁闷,因为赵女士竟然将此前在短信上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同时出现的还有张女士本人的照片。赵女士还在微信朋友圈写到“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原告张女士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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