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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无固定居所 细心法官说动被执行人

2017-12-11 13:43:42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2月11日讯 2017年10月下旬以来,城阳法院先后收到涉及被执行人为段某的执行案件共计11件,涉案标的额均为5千元至一万余元,所欠案款均为租赁费,申请执行人均为个人,且涉及不同市区,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催款未果,而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扬言找法院也没有钱。经查,被执行人段某系东北伊春市人,现落户在黄岛区,但无固定居所,送达困难,案件无法顺利执结。

临近年关,正是申请执行人扎堆索债的忙乱季,收案后,办案人王法官经探讨决定先通过邮寄方式向段某在审判阶段提供的送达地址进行了邮寄,段某不到庭且不履行法定义务就采取拘传措施。本院限定的期限到后,段某未不到庭也未不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11月9日清晨五点三十分,在城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带领下,一行七人驱车赶赴黄岛区红石崖拘传被执行人段某。到段某户籍地时,其并不在家而将房屋出租,出租人也不知道段某居住地,细心的王法官通过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记住了段某的另外一处地址及电话。到达该处地址后,段某还是不在。王法官又通过和申请执行人联系,来到段某居住的另外一个小区仍然没有找到。本次执行未取得成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困难面前,办案人并没有放弃,决定通过公安系统查控段某的财产及家庭状况,经庭领导协调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进行查控,也未查到段某的家庭状况信息。案件处理再次受阻。

面对申请人无助的眼睛,王法官决定继续努力,通过出租合同上的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段某,段某还是一种无所谓的样子,说你们法院看着办吧。随后的几次电话中,王晓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说动段某到法院来谈。

2017年12月7日,段某来到法院后,王法官首先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回去尽快筹措执行款,王法官依法直接表示不予准许,段某无奈开始电话联系筹款。在王法官的监督下,经过近五个小时的筹措,段某最终将案款和执行费用共计12万余元交到法院,案件得以顺利处结。

这批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不足一个半月,城阳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高效细致的工作顺利处结,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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