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检察院8日发布:该院对山东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湖南省邵阳市籍人)在家乡一网站上加入“某旗舰店”群并在这个群里发现某软件和教程,通过这个软件可以改掉电商在网上物品的支付价格,选好物品付款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修改支付金额。后来其发现即墨某企业集团的APP有漏洞,便在下订单购买两件西装时,利用上述软件将每件商品的价钱改为1分钱。
朱某后在“某旗舰店”群中认识了易某,并向易某收取了1288元的“学费”,向易某提供了上述软件,教授其如何修改卖家支付金额、以1分钱的价格购买商品的“歪招”,二人后共在上述企业集团下单购买12件商品。
该企业集团的有关技术人员发现系统错误后,把公司上线以后所有的订单都检查了一遍,发现一共有20单出现了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80元。对此,该企业对有人使用相关软件非法侵入企业计算机系统改商品订单价格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为防止系统再次被侵入,此案企业集团的相关技术支持公司对该系统进行了维护、修复。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朱某、易某非法侵入有关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违法所得和经济损失均达到立案标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易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有关办案人员谈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计算机领域的新型犯罪,该犯罪类型的出现提醒企业在网上运营中要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检测和维护,以防止犯罪分子趁虚而入,造成财产损失。同时警告不法分子:在网上施“歪招”,虽一时得逞,但终究会被识破,会被依法惩处。(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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