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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林业局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2-11 17:02:30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2018年,我市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美丽青岛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和“一三三五”工作举措,以创新为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推进“绿满青岛”国土绿化、“守护绿水青山”生态提质、“一业一策”动能转换、“固本强基”安全发展、“依法护绿”法制建设和“不忘初心”从严治党等六大行动,努力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我市林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为把青岛建设的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作出新的贡献。

一、推进“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

1.启动实施“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制定《关于开展“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及植树造林技术规范、苗木质量标准、资金管理、考核验收办法等配套文件,全面启动实施“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实施北部绿色生态屏障、森林生态修复、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体系、森林生态廊道、城乡绿化美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七大工程,完成新造林12.2万亩、森林抚育10.07万亩。

2.推进森林城市“四级联创”。 开展省级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对森林城市总体规划落实情况及森林城市三年提升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印发国家森林城市复检迎检方案,切实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复检各项工作。全力支持胶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每个区市推荐1个镇(街道)争创省级森林乡镇,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分别推荐5个村居(社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推荐8个村居(社区)争创省级森林村居。

3.发展优势特色经济林。着力推进木本粮油、特色干鲜果等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扩大榛子、板栗、核桃等木本粮油种植面积,推广树莓等新兴小果类干鲜果品生产,积极扩大优质林药材生产。年内创建青岛市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10处,建设市级以上特色经济林基地和园区2处,创建市级以上经济林产品名牌2个。制定经济林栽培管理青岛市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成果。年内,举办一期经济林栽培技术培训班。

二、推进“绿水青山”生态建设提质行动

4.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按计划完成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林资发〔2016〕57号)要求,完成2018年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抓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建立完善覆盖市、县(区市)与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规范一致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年底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数据库更新。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按时完成确界工作。

5.规范森林公园管理。积极推进森林公园新建升级,强化森林公园生态功能,建设林业生态高地,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年内培育3个以上市级规范化森林公园。加强森林公园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园日常监管、清办退出、安全生产等制度。

6. 强化古树名木保护。上半年完成2017年10株古树救助复壮及检查验收工作。下半年完成全市20株300年以上古树救助复壮招标、制定方案和现场施工。做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及维护,实现与国家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

7.完成生态定位站径流场、永久性植物样地建设。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项目验收。2018年底前完成崂山林场下清宫林区等8处径流场和西海岸新区环海林场黑松沿海基干林带等10处永久性植物样地项目建设。

8.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抓好2018年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建设完成平度大泽山、莱西大青山原地保存库2处,面积100公顷(其中核心区60公顷);黄岛樱花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1个,面积10公顷。做好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工作。鼓励区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优良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和开发利用。

9.加大湿地修复与保护力度。积极推进《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扎实做好湿地确界划线工作,以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为基准,对沿海湿地、胶州湾、大沽河及河流、湿地斑块进行勘界,测定湿地的中心坐标及主要拐点边界坐标,设立界桩界碑。采用卫星遥感和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2018年5月和11月对全市湿地进行监测调查,建立完善湿地地理信息系统。指导完成黄岛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方面争取有所突破。

10.强化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整改工作,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和总体规划,年内提报省政府审批。提升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内开展2次定期监测和实地核查,形成自然保护区动态变化监测报告。

11.加强林业资源资产审计。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关要求,调研制定林业自然资产评价体系和评估办法,为加强林业资源资产审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推进“一业一策”动能转换行动

12.加快发展林业旅游休闲康养产业。充分发挥林业的独特优势,利用“森林+”模式,促进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休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大沽河、崂山、大小珠山、藏马山、鹤山、大泽山、大青山等7条林业旅游精品路线建设,加强与市旅发委合作,加大开发推介力度。

13.创建林业特色镇村和林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林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林业特色镇村行动。推进林业特色镇村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发展集循环农业、创意林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林园综合体。在青岛北部绿色生态屏障区和西海岸新区各创建1个市级林业特色小镇,每个区市创建1个林业特色乡村。大力发展乡土和名优特新林木种苗花卉产业、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产业和立体复合型林下经济,建设市级标准化基地和园区2处。

14.大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全面推进林业品牌建设,以品牌塑特色、提优势、促发展。建立健全林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强化“三品一标”认证,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品牌,每个区市培育林1个林产品品牌。

15.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放活林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创建市级以上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6家。

16.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青岛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培育机制,研究出台《青岛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年内培育市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6家。201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全市经济林、森林旅游和林业种苗等行动计划。鼓励建设林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积极推进与城市综合批发市场及大型超市对接。培育建设活立木交易市场,促进林木的合理流转。培育市级林产品交易市场(中心)1处。

四、推进“固本强基”林业安全发展行动

17. 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全面贯彻《青岛市森林防火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1年)》,重点抓好“六网两基”建设:在崂山、大小珠山和大泽山区域新建水源点139个,布设水囊530个,实现核心敏感区域水灭火设施外全覆盖率。完善市、区两级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与前方火场视频传输系统。新增远程视频监控点34处,实现重点林区可视化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与市级指挥中心远程监控点联网率达到90%以上。争取在崂山、大小珠山和大泽山区域分别建设不少于1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在重点林内道路两侧等清理不少于50米宽度隔离带100公里。加强区市、镇街森林消防专业队的正规化建设,增加单兵水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二是狠抓野外火源管控,突出抓好“三个三”即春节、清明及“五一”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崂山、大小珠山和大泽山三个重点部位,祭祀、驴友、智障三个重点人群的监管督查。高火险期,及时印发禁火通告,对除景区外的所有一级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三是加强森林防火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各级督查组全方位无缝隙的明察暗访活动,实现火灾隐患发现和整改率到达100%。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备勤。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和操作手册内容,指导区市制定春节、清明等关键节点专项预案或方案,细化应急措施;切实加强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24小时战备值班,动态巡逻,适时开展跨区域拉动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处置森林火灾能力。五是全面提升森林防火业务水平。在全市继续开展森林防火技能大提升专项行动,通过采取专家授课、教员驻训、队员轮休科目演练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级防火人员扑救和安全防范业务技能。

18.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一是建立风险评估制度。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病虫害的发生趋势、危害特点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针对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害,组织开展2次定期评估;对新型松针害虫等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组织开展专项评估。二是全力控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加强疫情普查监测,对全市所有松林开展地面普查,对重点区域开展无人机空中监测2次。重点做好疫木除治,组织各疫情区按照标准及时完成病死松树清理工作。做好松褐天牛防治,采取飞机施药防治、生物防治、诱捕器防治等措施。三是稳定食叶害虫防治成效。继续开展飞机防治美国白蛾等食叶害虫工作,作业面积约200万亩,基本覆盖全市主要通道林带和大型片林,确保全市主要绿化景观完好。四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2018年10月前,新建3处(即墨、平度和莱西)县级检疫测报标准示范站;建立1套市级自动虫情测报系统,提升全市监测预警能力。五是严格检疫监管。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和松树苗木专项检疫,降低新型松针害虫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六是推进社会化防治建设。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格认证制度,按照省有关标准对相关防治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引导社会化防治走向规模化、规范化。

19.抓好林业安全生产。抓好植树绿化、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国有林场、野生动物养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重点林业企业以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局安委会全体会议,总结工作,通报问题,部署任务。适时召开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机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各类事故隐患,从源头遏制林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林业行业安全治理转型升级。

20.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登记,有效防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食用林产品检测工作,对我市食用林产品进行风险和监督检测,抽检样本300个。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食用林产品安全知识培训1次。

21.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青岛市智慧林业发展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我市智慧林业发展工作。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初步建设完成智慧林业综合信息平台,形成林业线上线下综合监管“一张图”。利用APP 等移动网络媒介实现林业行政审批、营造林、湿地资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项“一站式”服务、随时处置监管。完善门户网站和官微和信息发布机制,6月底前完成青岛市林业局网站改版工作。健全舆情应对机制,修订《青岛市林业系统舆情处置办法》。建设完成全市林业视频会议系统。

五、推进“依法护绿”法治建设行动

22.全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三定”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职能,确保职能归位、责任明确。二是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法制建设总抓手,制定法制林业建设年度计划,完成市下达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三是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督促检查各执法单位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处罚案件、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实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决定等情况在门户网站或市统一管理平台公开。四是结合国家、省专项检查,年内分别开展两次卫片判读林地专项督查和林木采伐实地抽查。五是发挥好局案审委作用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六是继续推进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七是全面完成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八是牵头做好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3.加快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按照省编办批复同意《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和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审批流程,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监管职责,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涉林案件。二是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修改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三是把好行政执法案件关卡,及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四是落实《青岛市林业局行政处罚涉案线索内部移交制度》,完善案件受理、查处、执行、反馈、监管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24.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打击乱捕滥猎野生鸟、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积极推进森林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警用办案装备、车辆装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功能。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业务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四是加强对基础业务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做到对涉林不稳定因素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摸排、梳理涉林重点案件,完善涉法涉诉台账,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涉林矛盾纠纷。

六、推进“不忘初心”全面从严治党行动

2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举办十九大精神集中学习培训班和生态文明建设暨学习塞罕坝精神专题培训班。

26.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督促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落实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要求,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保持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定期开展以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解读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

27.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全部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抓好党支部建设,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开展党支部建设“合格支部、过硬支部、示范支部”三级联创。组织“学思践悟、管好自己、带好家庭、联好群众”党员主题活动,带动全体党员共做“四个合格”党员。按时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工作。

28.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党委(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权力清单、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平台“三清单一平台”。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形成局内部处室局站之间既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机制。严格贯彻执行《青岛市林业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林业项目监督检查办法》,防范好廉政风险。加强涉林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涉农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并完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对项目和资金的清理检查。建立健全机关纪委。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29.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创新拼搏浓厚氛围。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实在、实干、实绩”选人用人导向,依规依纪、遵循组织程序选拔干部,把牢选人用人进口关。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建设,组织好干部教育培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开展“以创新为美、向行动致敬”机关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不严不实、庸懒散慢、推诿扯皮等问题,强化底线思维、规矩意识,倡树忠诚、干净、担当的风气,激发积极行动、勇于创新的活力。。

30.开展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围绕局自查和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整改。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巡察整改自查“回头看”制度,定期自我查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防范问题反弹。

31.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把握全局中心工作,密切关注和把握不同阶段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围绕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各类问题、林业科学持续发展等重大课题抓调研,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完成调研课题不少于1项,局属各单位、各处站形成专题调研成果不少于2项。

32.完善工作督察考核机制。重点做好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件及党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时盯办、定期催办的原则,准确把握工作思路,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反馈督查件及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切实把领导指示批示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抓好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向专项考核机制,始终把工作的全过程纳入考核体系中,做到一事一考,一事一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根据市考核办部署安排,研究确定我局业务职能目标考核内容,努力完成我市林业工作在全省的考核、市对我局的考核以及代表市对各区市林业工作的考核工作。

33.继续推进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情系绿荫”机关名牌和服务名牌建设,做好机关文化工作,推进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好工青妇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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