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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370艘渔船5月起休渔 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

2018-04-26 17:56:06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4370艘渔船5月起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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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米崖码头,鲅鱼热销。

4月26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2018年伏季休渔管理办法,4370艘海洋渔船列入休渔范围,严禁外省、市籍渔船在本市停港休渔。眼看休渔期到来,渔民们抓紧时间捕捞,想要吃到新鲜海鲜的市民可要抓紧时间了。

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根据国家、省海洋伏季休渔规定,本市今年的伏季休渔期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今年的伏季休渔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由省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执行。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养殖船除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生产外,禁止跨养殖区航行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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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米崖码头,靠岸渔船捕回面条鱼,场面壮观。

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集中开展非法涉渔船舶和地笼、电网等“绝户网”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有效落实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人员坚守制度“红线”,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严格伏季休渔管理八项制度

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到指定渔港泊位停靠。渔船船东应填写“伏休渔船停港确认书”,并由伏休责任人签字确认。休渔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休渔期间,严禁外省、市籍渔船在本市停港休渔。

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并经渔政机构批准,确需跨区市或省内跨地市坞修的,应当经两地共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渔政机构批准,并与船东签订“坞修渔船承诺书”》,限3日内到达指定船厂,下坞后,限5日内返回应休渔渔港。渔船往返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区、市渔政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管。

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各级执法机构整合力量,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海域、渔港开展交叉执法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地笼、电网等“绝户网”、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业的外省(市)籍渔船。

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渔船,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不得在海上处罚并放行。

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渔业部门联合经信、工商等部门对辖区船厂开展执法巡查,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购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坞修的渔船,按照私自离港处理。

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对查处的违规渔船,严格落实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边防)或海警部门依法处理。

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切实做到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黑名单”渔船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渔业执法机构在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违规渔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向当事人送达“伏休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油价补助告知书”,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扣减其当年度渔业油价补助。

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点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发现违规这样举报

为便于社会群体共同参与休渔期监管,本市设立了伏休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58897025

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 88999308(工作日);88813788(非工作日)

西海岸新区海洋与渔业局 88183726; 86615361

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 87968982(工作日);87868217(非工作日)

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 89063355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85275156

半岛客户端记者 韩小伟

[来源:半岛客户端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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