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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青岛价格举报分析:停车服务收费受理量下降

2018-06-12 08:16:00
来源: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可可

原标题:5月份青岛市价格举报热点发布 停车服务收费受理量下降

6月11日,市物价局发布了5月份青岛市价格举报分析。

当月,青岛市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政策咨询、价格投诉和举报980件,主要受停车服务收费方面受理量下降影响,本月受理总量同比下降7.8%,环比下降14.4%。其中,价格咨询601件,占61.3%,同比上升23.16%,环比上升4.3%;价格投诉和举报379件,占38.7%,同比下降34.1%,环比下降33.4 %。从区域看,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行政区域为市北区(117件)、市南区(77件)、李沧区(54件)。

本月受理量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和房地产价格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其中,与上月相比,停车服务收费受理量下降,物业服务收费和房地产价格受理量上升。

(一)停车服务收费问题。本月共受理387件,占本月受理量的39.5%,受理量较上月下降26%。5月份,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加大了路面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公司强化内部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停车收费的咨询投诉举报量。从受理情况看,停车包月服务及收费依旧是反映的热点问题。一是咨询停车场包月收费方式问题;二是咨询新增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三是个别停车场收费泊车员被开除后,仍使用未上交的收费员证私自乱收费问题。

(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本月共受理87件,占本月受理量的8.9%,受理量较上月上升29.9%,上升比较明显。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二是咨询小区阶梯电价问题较多;三是咨询小区水费收取标准问题。根据《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收取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三)房地产价格问题。本月共受理36件,占本月受理量的3.7%,受理量较上月增加24.1%。从受理情况看,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商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和装修价格高等问题。对房地产行业的相关问题,涉及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的,市、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了受理,安排了办理,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已向当事人或通过相关渠道移交主管部门继续办理。

市物价局表示,6月份,结合“稳价惠民提升价格治理水平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将加大巡查力度,并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多个市场巡查小组,继续开展全面的市场价格巡查。价格巡查工作主要针对市南、崂山等前海一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单位等,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视情况予以处罚。

二是针对旅游旺季已出现的价格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为暑期旅游旺季市场价格监管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青岛消费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做好准备。

三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开展公用事业行业的价格专项检查。四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保证24小时人工值守,确保价格咨询及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有效解决市民的诉求。

(记者 周建亮)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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