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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1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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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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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在青岛兴起 无序生长存在监管空白

话题探讨

继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之后,共享电动车作为一种新的共享交通工具,在全国多个城市投放使用。今年下半年以来,共享电动车也在我市的城阳、即墨、崂山等区域迅速兴起,因使用便捷、价格低廉成为市民出行的选择之一。然而,乱停占路、任意骑行、无牌上路的状况时有发生,既影响了正常的城市环境,也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

■现状

共享电动车乱象让人担忧

“挺方便的,上下班每次2元钱,上坡也不用费力。”郭先生拿着手机,在株洲路路边对着一辆共享电动车扫码,随着“咔”一声响,电动车开锁可以骑行。家住市北区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位于株洲路与新惠路交汇的海信创智谷一家公司上班,每天乘坐公交车到单位,下车后尚需步行大约15分钟。最近一段时间,公司园区路边出现可以扫码骑行的共享电动车,从车站到公司只需三四分钟。

虽然享受到共享电动车的便利,但路边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车也让郭先生有点担忧。“共享电动车出现本是件好事,为大家的出行提供了不少便利,可是乱停乱放就不好了,有的横放在人行道中间,挡在盲道上,有的甚至直接停在路边的机动车停车位上。因为电动车比较重,你发现占路的共享单车准备将其移走,一个人根本搬不动。”郭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在即墨看到城管执法人员清理路边乱停的共享电动车,得两三个人一起用力,才能将一辆车抬起来。

除了占路乱停,共享电动车的安全问题也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交通法明确规定,电动车上路前必须要到交警部门挂牌,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可满大街跑的共享电动车却没有车号牌照,骑共享电动车的人也没有戴头盔的。”市民于先生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青岛市从今年初就开始要求市民自己购买的电动车挂牌,而且规定自9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自己购买电动车的市民都能自觉按照相关规定挂牌上路,并且佩戴头盔,而路边投放的多款共享电动车却没有一辆挂牌的,任何人可以扫码开锁,不戴头盔上路任意骑行。“因为没有牌照,共享电动车的产权也不是骑车人自己的,他们随意在路上闯红灯、横穿马路,带来严重的交通隐患。”于先生对此表达了不满。

“看到有共享电动车从旁边经过,我都提心吊胆,赶紧踩刹车避让,就怕电动车突然转弯撞到我车上。”在正阳中路停车等人的周先生看着一辆辆从身边驶过的共享电动车直摇头。周先生告诉记者,城阳路边的共享电动车大约是从今年五月初开始多了起来。“只要兜里有部手机,任何人都能扫码使用这些共享电动车,很多人从来没骑过电动车,也敢扫码骑车上路,在路上歪歪扭扭地骑行,给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周先生无奈地说,按照法规,如果电动车和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即便电动车是全责,无责的机动车驾驶员也要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好多没有电动车骑行经验的人在路上骑共享电动车,也没有头盔等保护设施,万一有个闪失怎么办?”周先生对此非常担忧。

■点题

3万辆共享电动车面临监管空白

“从国家层面来说,我们目前并不鼓励共享电动车的推广。”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对该政策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市场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存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问题;其次是共享电动车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更重要的问题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共享电动车的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就是我们常说的共享电动车,交通运输部门是共享电动车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行业的业务指导,路边停放、上路行驶的具体管理在公安、城管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前期曾经有一家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拟在市内三区投放共享电动车。经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调研,最终考虑到市内三区道路交通现状和青岛地势上下坡较多等原因,没有通过这项申请。

据介绍,我市目前在城阳、即墨等区域投放的共享电动车,主要涉及“美团”“哈啰”“青桔”等3家企业,这些企业投放车辆,需经过辖区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企业上报投放数量,这些区域共享电动车保守估计在3万辆左右。

记者查询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了解到,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月23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8月31日前抓紧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自9月1日起,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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